【Cypress Chou】評論
引用出處:http://siro.moe.edu.tw/teach/pdf/soc/b703.pdf鄭成功於 1661 年轉進臺灣,帶來二萬五千軍民,使當時人口有限、農業並不發達的臺灣,一時無法承受。尤其是糧食最成問題,加上滿清嚴加執行對臺經濟封鎖政策,不僅使臺灣的糧食問題嚴重,且使臺灣在經濟困難下,無法對外採購武器,在國防上受到相當威脅。因此鄭成功進入臺灣不久,即一方面頒佈不得侵犯早已住在臺灣的原住民和較鄭氏軍民稍早來臺的漢民既有權益,一方面即積極推展其寓兵於農的軍屯拓墾事業。
【劉泓甫】評論
明代軍屯的規模之大實歷代從未有過,為了促進軍屯的發展,朝廷調撥耕牛、農具和種子,初期土地不徵收稅糧[7]。洪武六年(1373年)各地軍屯月糧完全自給且有盈餘,朱元璋曾誇口:「吾京師養兵百萬,要令不費百姓一粒米」。衛所是明代兵制的核心編制單位,明代衛所制保留了府兵制的特點,就地解決軍隊糧餉問題,「天下衛所州縣軍民皆事墾闢。」。明代軍屯分為常操軍、屯軍兩種。[8],就地區分布而言,有邊屯有營屯。[9]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涼州等十一衛有屯軍33500人,屯地16300餘頃。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以後,有軍隊180萬人以上,到了永樂二年(1404年),「天下通計,人民不下一千萬戶,官軍不下二百萬家」。同年,又一次公布屯田法:「守城軍士視其地之夷險要僻,以量人之屯守為多寡。臨邊而險要者則守多於屯,在內而夷僻者則屯多於守。地雖險要而運輸難至者,屯亦多於守。」宣德以後,屯糧的作用越來越小,軍餉要靠戶部庫銀支給。嘉靖年間,梁材指出:「軍餉不敷,一切仰給有司;有司不敷,近又仰給內帑;內帑不敷,將來何所仰給乎!」[10]嘉靖時,屯軍破產流亡,嘉靖九年(1530年)由於土地荒廢嚴重,方日乾建議南京鎮南等衛「荒蕪屯田,不拘軍民僧道之家,聽其量力開耕,待成熟之後照舊納糧,令永遠管業,不許補役復業者爭告」[11]。軍屯有其負面影響。軍屯屯地的來源有多種:官田、沒官田、廢寺田、牧馬場、廢田、荒田、空地、絕戶田等。明朝初年,官田的數量龐大。軍官豪強侵占良田,侵害百姓利益,所謂「邑人懼其暴,屯田懼其擾」。弘治六年(1498年),兵部尚書馬文升說,「衛所官旗勢豪侵占盜賣十去五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