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下列何者不具有變更、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之申請人資格?
(A)法官
(B)登記的原申請人
(C)本人
(D)利害關係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30769
統計:A(54),B(0),C(1),D(8),E(0)

用户評論

【用戶】Gary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戶籍法 第 46 條變更、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以本人為申請人。本人不為或不能申請時,以原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戶政事務所並應於登記後通知本人。戶政事務所依職權為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