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合公司106年度減除前10年核定虧損500,000後之課稅所得額為9,000,000元,當年度另有出售上市公司證券交易所得(3年以上)2,000,000元,出售持有1年未上市證券交易所得1,500,000元,出售100年以前取得土地交易所得12,000,000元及符合相關法令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11,000,000元,依下列子題(42-44)填入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