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oanne Lee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我也是每次都錯, 只好多背幾次囉!船舶法 【修正日期】民國99年11月12日【公布日期】民國99年12月8日第15條(船舶所有權登記)【相關罰則】第一項~§92 船舶所有人於領得船舶檢查證書及船舶噸位證書後,應於三個月內依船舶登記法規定,向船籍港航政機關為所有權之登記。 前項船舶檢查證書,得依第三十一條規定,以有效之國際公約證書,及經主管機關委託之驗船機構所發船級證書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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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我也是每次都錯, 只好多背幾次囉!船舶法 【修正日期】民國99年11月12日 【公布日期】民國99年12月8日 第15條(船舶所有權登記)【相關罰則】第一項~§92 船舶所有人於領得船舶檢.....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