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0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 5 條規定,下列何種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義務人應於檢附與該筆外匯收支或交易有關合約、核准函等證明文件,經銀行業確認與申報書記載事項相符後,始得辦理新臺幣結匯
(A)團體、個人每年累積結構或結售金額超過五百萬美元之必要性匯款
(B)公司、行號每筆結匯金額達一百萬美元以上之匯款
(C)公司、行號每年累結構或結售金額達五千萬美元以上之必要性匯款
(D)未滿二十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每筆結匯金額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之匯款。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82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 第 5 條下列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義務人應檢附與該筆外匯收支或交易有關合約、核准函或其他證明文件,並經銀行業確認與申報書記載事項相符後,始得辦理新臺幣結匯申報:一、公司、行號每筆結匯金額達等值一百萬美元以上之匯款。二、團體、個人每筆結匯金額達等值五十萬美元以上之匯款。三、經有關主管機關核准直接投資、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之匯款。四、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交易,其交易標的涉及中華民國境外之貨品或服務之匯款。五、中華民國境內第一上市(櫃)公司及登錄興櫃之外國公司之原始外籍股東匯出售股價款之匯款。六、民營事業中長期外債動支匯入資金及還本付息之匯款。七、依本行其他規定應檢附證明文件供銀行業確認之匯款。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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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 第 5 條下列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義務人應檢附與該筆外匯收支或交易有關合約、核准函或其他證明文件,並經銀行業確認與申報書記載事項相符後,始得辦理新臺幣結匯申報:一、公司、行號每筆結匯金額達等值一百萬美元以上之匯款。二、團體、個人每筆結匯金額達等值五十萬美元以上之匯款。三、經有關主管機關核准直接投資、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之匯款。四、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交易,其交易標的涉及中華民國境外之貨品或服務之匯款。五、中華民國境內第一上市(櫃)公司及登錄興櫃之外國公司之原始外籍股東匯出售股價款之匯款。六、民營事業中長期外債動支匯入資金及還本付息之匯款。七、依本行其他規定應檢附證明文件供銀行業確認之匯款。第 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