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依據水利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主管機關依據科學技術,認為該管區域內某水源之水量可以節約使用,得令已取得水權之原水權人,改善其取水、用水方法或設備,因此所有剩餘之水量,並得另行分配使用,但取得剩餘水量之水權人,應負擔原水權人之何項費用:
(A)早期投資之費用
(B)早期投資及管理費用
(C)管理費用及改善費用
(D)改善費用。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72213
統計:A(7),B(20),C(146),D(404),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