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山日光Ninko】評論
1.稱合夥者,謂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AB2.合夥之決議,應以合夥人全體之同意為之-D3.法人非經向主管機關登記,不得成立4.法人非依本法或其他法律之規定,不得成立
【蔡易叡】評論
未經登記,故無法人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