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玲美】評論
第 四 條本條例所稱特殊境遇家庭,指申請人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
【帆】評論
我也搞混了!!社會救助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家庭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 1.5 倍,且不超過所得基準。本條例所稱特殊境遇家庭,指申請人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
【311466】評論
題目問的是每人每月未超過,不是每人每月消費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