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下列何項財產無須計入經常居住於我國境內國民之遺產總額?
(A)登記於新加坡的一艘遊艇
(B)借給外國人的債權
(C)死亡前兩年內贈與其配偶的財產
(D)給付被繼承人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72614
統計:A(80),B(36),C(49),D(276),E(0)

用户評論

happyandsad】評論

(A)遺贈稅#1 境外遺產(B)遺贈稅#4 遺產應含債權(C)遺贈稅#15 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D)遺贈稅#16  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 條  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境外全部遺產,依本法規定,課徵遺產稅。第 4 條  本法稱財產,指動產、不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第 15 條  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依本法規定徵稅:一、被繼承人之配偶。第 16 條  左列各款不計入遺產總額:九、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互助金。

陳怡安】評論

遺產稅法 第16條-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