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杜】評論
D為違法行政處分撤銷之損失補償制度
【悅悅】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122條 : 非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但廢止後仍應為同一內容之處分或依法不得廢止者,不在此限。行政程序法第123條 :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一、法規准許廢止者。 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 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 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
【雙胞胎寶寶報到中,考試暫停】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122條 : 非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但廢止後仍應為同一內容之處分或依法不得廢止者,不在此限。行政程序法第123條 :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一、法規准許廢止者。 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 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 .....看完整詳解
【小鼠】評論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12 ★ 30 ★ ...
【UN Diver】評論
(D)非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負擔之合法行政處分=罰單、稅單、兵單==>兵單合法廢掉,我高興都來不及了,還信賴兵單未來能讓我拿到補償,我就刻意讓我財產遭受損失?(哪門子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