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於自有 A 地號農地上興建三層樓農舍一棟、鋼筋混凝土造之養魚池一座及水泥鋪設之晒穀場一面,並種植數十株油桐樹。又,甲於該農舍興建完成後,向登記機關辦竣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依建物登記簿記載,其建物總面積為 180 平方公尺,另有附屬建物陽台 20 平方公尺。請解析說明前揭「農舍」、「養魚池」、「晒穀場」、「油桐樹」及「陽台」性質上,究係為土地、定著物,或為其成分?抑或為動產?(3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63289
統計:A(64),B(7557),C(44),D(18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大學自治、釋字第380號--大學自治

用户評論

【用戶】Amy Chie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 釋字第 380 號 憲法第十一條關於講學自由之規定,係對學術自由之制度性保障;就大學教育而言,應包含研究自由、教學自由及學習自由等事項。大學法第一條第二項規定:「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其自治權之範圍,應包含直接涉及研究與教學之學術重要事項。大學課程如何訂定,大學法未定有明文,然因直接與教學、學習自由相關,亦屬學術之重要事項,為大學自治之範圍。憲法第一百六十二條固規定:「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監督。」則國家對於大學自治之監督,應於法律規定範圍內為之,並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法律保留原則。大學之必修課程,除法律有明文規定外,其訂定亦應符合上開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