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公視劇場《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之「貓的孩子」,描述一位未滿18歲的高三少年,由於課業與精神壓力而虐殺貓咪,之後被告發而進人警察局,因其行為已觸犯《動物保護法》相關條文,且該條文中對此行為的刑罰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請問若該少年日後被依法送辦,其所經歷的刑事司法程序、或者相關保障與限制,何者敘述符合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
(A)該少年行為屬於曝險少年行為,應依少年刑事案件來裁定保護處分
(B)少年與父母可選任輔佐人並出席少年法庭,並應公開審理以求透明
(C)該少年雖非重罪,但情節重大,應依少年保護案件審理並處以刑罰
(D)任何人不得於媒體或其他公開方式,揭示該少年照片或個人資料等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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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楚央央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由題幹可知少年未滿18歲,屬於刑事上之部分行為能力人。(A)曝險少年:年滿12未滿18,有犯罪風險、預備犯罪、或已犯罪但法律不罰之行為。而該少年已經觸法,行為不屬於曝險少年之範疇。(B)少年審判時,為保護當事人不得公開審理。(C)依少年保護案件審理並會採保護處分而不是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