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林俊鮪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我在想怎麼會是客體錯誤 題意不是誤丙為乙而殺之 因該是打擊失誤 對丙成立過失致死 對乙成立殺人未遂 想像競合 從一重論處。而題意後段預見可能會射中丙 不違背其本意有 未必故意 故成立殺人既遂
【用戶】nicholas_gaby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構成要件錯誤 事實錯誤(一)客體錯誤 1.等價客體錯誤----不阻卻故意 (甲乙皆是人 生命v.s生命)----殺人既遂 2.不等價客體錯誤--阻卻故意 (甲誤人是狗而殺之 生命v.s財產)---過失致死 (甲誤狗是人而殺之 財產v.s生命)---過失毀損---毀損不罰過失(對狗) ---殺人未遂(對人)
【用戶】Lookingbruce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直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間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有認識之過失: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無認識之過失: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有點拗口,但就是這個意思.預見可能打到丙而最後又真的打到了,算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