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伊思】評論
Ø 精神衛生法第15條(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1. n精神疾病強制住院、強制社區治療有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以下簡稱審查會)審查。 2. n前項審查會成員,應包括專科醫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法律專家及其他相關專業人士。 3. n審查會召開審查會議,得通知審查案件之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到場說明,或主動派員訪查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審查會組成、審查作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資料來源:http://www.6law.idv.tw/6law/law/%E7%B2%BE%E7%A5%9E%E8%A1%9B%E7%94%9F%E6%B3%9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