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heng Hao Tsa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警械使用條例第 11 條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時,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辦理。前項情形,為警察人員出於故意之行為所致者,賠償義務機關得向其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