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警察人員有兼任職務狀況發生時,依據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受有報酬者,得經服務機關許可
(B)公務員若身分為機關首長時,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受有報酬者,得經上 級主管機關許可
(C)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可
(D)公務員若身分為機關首長時,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受有報酬者,直接報 備上級主管機關,無需經由上級主管機關核可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asahi2100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 15 條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領證職業及其他反覆從事同種類行為之業務。但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從事社會公益性質之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之工作,且未影響本職工作者,不在此限。公務員依法令兼任前二項公職或業務者,應經服務機關(構)同意;機關(構)首長應經上級機關(構)同意。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經服務機關(構)同意;機關(構)首長應經上級機關(構)同意。但兼任無報酬且未影響本職工作者,不在此限。公務員有第二項但書及前項但書規定情形,應報經服務機關(構)備查;機關(構)首長應報經上級機關(構)備查。公務員得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依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並得就其財產之處分、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第二項、第四項及第六項之行為,對公務員名譽、政府信譽、其本職性質有妨礙或有利益衝突者,不得為之。公務員兼任第三項所定公職或業務及第四項所定工作或職務;其申請同意之條件、程序、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A) 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受有報酬者,得應經服務機關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