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公務人員任用法所稱之職務,係指:
(A)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之區分
(B)分配同一職稱人員所擔任之工作及責任
(C)包括工作性質及所需學識相似之職務
(D)任命層次及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44589
統計:A(27),B(172),C(9),D(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公務人員任用法所稱之職務

用户評論

【用戶】Lynn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條本法所用名詞意義如左:一、官等:係任命層次及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分。二、職等:係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之區分。三、職務:係分配同一職稱人員所擔任之工作及責任。四、職系:係包括工作性質及所需學識相似之職務。五、職組:係包括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系。六、職等標準:係敘述每一職等之工作繁、簡、難、易,責任輕、重及所需資格條件程度之文書。七、職務說明書:係說明每一職務之工作性質及責任之文書。八、職系說明書:係說明每一職系工作性質之文書。九、職務列等表:係將各種職務,按其職責程度依序列入適當職等之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