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Lynn】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公務人員在考績年度內,事、病假合計超過幾日者,其年終考績不得考列甲等?(A)十日(B)十二日(C)十四日(D)十六日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三項公務人員在考績年度內,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考列甲等: 一、曾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者。 二、參加公務人員相關考試或升官等訓練之測驗,經扣考處分者。 三、平時考核獎懲抵銷後,累積達記過以上處分者。 四、曠職一日或累積達二日者。 五、事、病假合計超過十四日者。 六、辦理為民服務業務,態度惡劣,影響政府聲譽,有具體事實者。

【評論主題】35 年終考績經考列甲等,如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幾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A)1 個月(B)1 個半月(C)2 個月(D)2 個半月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考績法》第7條  一、甲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二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二、乙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一個半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三、丙等:留原俸級。   四、丁等:免職。   前項所稱俸給總額,指公務人員俸給法所定之本俸、年功俸及其他法定加給。

【評論主題】1 公務人員任用法所稱之職務,係指:(A)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之區分(B)分配同一職稱人員所擔任之工作及責任(C)包括工作性質及所需學識相似之職務(D)任命層次及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分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條本法所用名詞意義如左:一、官等:係任命層次及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分。二、職等:係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之區分。三、職務:係分配同一職稱人員所擔任之工作及責任。四、職系:係包括工作性質及所需學識相似之職務。五、職組:係包括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系。六、職等標準:係敘述每一職等之工作繁、簡、難、易,責任輕、重及所需資格條件程度之文書。七、職務說明書:係說明每一職務之工作性質及責任之文書。八、職系說明書:係說明每一職系工作性質之文書。九、職務列等表:係將各種職務,按其職責程度依序列入適當職等之文書

【評論主題】公務人員在考績年度內,事、病假合計超過幾日者,其年終考績不得考列甲等?(A)十日(B)十二日(C)十四日(D)十六日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三項公務人員在考績年度內,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考列甲等: 一、曾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者。 二、參加公務人員相關考試或升官等訓練之測驗,經扣考處分者。 三、平時考核獎懲抵銷後,累積達記過以上處分者。 四、曠職一日或累積達二日者。 五、事、病假合計超過十四日者。 六、辦理為民服務業務,態度惡劣,影響政府聲譽,有具體事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