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1128】評論
選罷法第15條規定,「有選舉權人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者,為公職人員選舉各該選舉區之選舉人。前項之居住期間,在其行政區域劃分選舉區者,仍以行政區域為範圍計算之。但於選舉公告發布後,遷入各該選舉區者,無選舉投票權。」來源: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90621001583-260107?chd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