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91 依行政執行法第 41 條之規定,因即時強制而遭受特別損失之補償方法為何?
(A)回復原狀
(B)金錢補償
(C)金錢補償與回復原狀擇一使用
(D)金錢補償與回復原狀併用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31799
統計:A(13),B(151),C(29),D(13),E(0)

用户評論

294】評論

行政執行法§41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失時,得請求補償。但因可歸責於該人民之事由者,不在此限。前項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對於執行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二年內向執行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五年者,不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