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應於會議後幾日內送達 各區分所有權人並公告之?
(A)5 日
(B)7 日
(C)10 日
(D)15 曰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25493
統計:A(18),B(116),C(118),D(476),E(0)

用户評論

陳小逸】評論

第三十四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作成會議紀錄,載明開會經過及決議事項,由主席簽名,於會後十五日內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並公告之。前項會議紀錄,應與出席區分所有權人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一併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