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 ) 銀行對銀行法第33條所規範之利害關係人辦理授信,其對同一自然人之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各該銀行淨值之多少?
(A) 0.5%
(B) 1%
(C) 1.5%
(D) 2%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255172
統計:A(20),B(29),C(37),D(41),E(0)

用户評論

c79022 Linkai】評論

http://law.moj.gov.tw/News/news_detail.aspx?id=106196銀行法第三十三條授權規定事項辦法第 3 條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之授信限額、授信總餘額、授信條件及同類授信對象規定如下:一、所稱授信限額,指銀行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之企業,  或本行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  員有利害關係者為擔保授信,其中對同一法人之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  超過各該銀行淨值百分之十;對同一自然人之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超  過各該銀行淨值百分之二。

Sam Chen】評論

銀行法第三十三條授權規定事項辦法第 3 條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之授信限額、授信總餘額、授信條件及同類授信對象規定如下:一、所稱授信限額,指銀行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之企業,  或本行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  員有利害關係者為擔保授信,其中對同一法人之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  超過各該銀行淨值百分之十;對同一自然人之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超  過各該銀行淨值百分之二。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