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8、 ( ) 銀行對銀行法第33條所規範之利害關係人辦理授信,其對同一自然人之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各該銀行淨值之多少?(A) 0.5% (B) 1% (C) 1.5% (D) 2%
【評論內容】
銀行法第三十三條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第 3 條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之授信限額、授信總餘額、授信條件及同類授信對象規定如下:一、所稱授信限額,指銀行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之企業, 或本行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 員有利害關係者為擔保授信,其中對同一法人之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 超過各該銀行淨值百分之十;對同一自然人之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超 過各該銀行淨值百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