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針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庇護性就業」敘述,何者錯誤?
(A) 庇護工廠應向當地直轄市、縣(市)社政機關申請設立許可
(B)主要適用於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之身心障礙者
(C)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得依其產能核薪
(D)庇護性就業者之職業災害補償所採薪資計算之標準,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98675
統計:A(452),B(36),C(166),D(10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國民年金法第12條

用户評論

Wen-wen Chang】評論

第一項之私立職業訓練機構、就業服務機構、庇護工場,應向當地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經發給許可證後,始得提供服務。

Chang Yeh】評論

進用身心障礙者之機關(構),對其所進用之身心障礙者,應本同工同酬之原則,不得為任何歧視待遇,其所核發之正常工作時間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得依其產能核薪;其薪資,由進用單位與庇護性就業者議定,並報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核備。

】評論

第35條第3項

蕭鉛筆(坐四望三)】評論

進用身心障礙者之機關(構)  VS  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

蕭鉛筆】評論

進用身心障礙者之機關(構)  VS  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

趙露思劉宇寧結婚了嗎(10】評論

(A)「社政」主管機關—>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