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恰】評論
訴願法第4條對於訴願管轄權有明確規定。原則上,訴願的對象為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但本題中,行政院之上,已無上級機關。根據訴願法第4條第1項第8款:「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原院提起訴願。」可知,對行政院(院)之行政處分有異議時,應向行政院(原院)提出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