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林心樺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由於國共內戰情勢對中國國民黨執政的中華民國政府趨於不利,1948年12月10日,中華民國政府在全國實行戒嚴,史稱第一次全國戒嚴令,而與戰場較遠未受到影響的新疆省、西康省、青海省、台灣省及西藏地方則不在範圍之內。直到1949年5月20日,台灣省全境宣佈戒嚴。《台灣戒嚴令》頒布後,中華民國政府在中國大陸的統治情勢持續惡化,1949年7月7日,代總統李宗仁發佈了第二次全國戒嚴令。國民政府於1949年12月遷抵台北市,而中國大陸大部分領土則被中國共產黨控制,兩岸開始進入長期對峙狀態,此戒嚴令開始成為中華民國政府在台穩固統治的重要法律,並等同宣布台灣處於如戰爭般的緊急狀態。http://zh.wikipedia.org/zh-tw/%E5%8F%B0%E7%81%A3%E7%9C%81%E6%88%92%E5%9A%B4%E4%BB%A4
【用戶】林心樺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解除戒嚴對台灣社會帶來以下改變:軍事管制範圍縮減,行政、司法機關職權普遍擴張,山地管制區由119個大幅減為61個,台灣本島沿岸海哨撤哨。平民不受軍法審判。出入境及出版物的管理由軍方警備機關移交警察機關及行政院新聞局負責。人民可依法組黨結社、組織參加集會遊行及從事政治活動。解嚴後許多事項政府不再實行管制,各主管機關的行政裁量權必須以法律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