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行政法院對於課予義務訴訟,應為如何之裁判?
(A)原告之訴不合法者,應以訴顯無理由駁回
(B)原告之訴雖有理由者,惟案件事證尚未臻明確或涉及行政機關之行政裁量決定者,應判命行政機關遵照其判決之法律見解對於原告作成決定
(C)原告之訴雖有理由,且案件事證明確,仍應發回原行政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
(D)原告之訴為無理由者,應詢問原告是否仍有其他理由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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