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嘉晉】評論
2000年4月,由第三屆國民大會通過中華民國憲法第6次增修條文,因同意權改由立法院行使之,導致位階與立法院相同的考試院與監察院委員與正副副院長人事同意權、年度預算,皆須經由立法院審核行使之,導致日後各院人事同意權成為立法院執政黨與在野黨政治鬥爭的爭議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