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Max Lin Wi】評論
郵政法 第5條(經營之業務) 中華郵政公司,得經營下列業務: 一、遞送郵件。 二、儲金。 三、匯兌。 四、簡易人壽保.....看完整詳解
【irene】評論
所以是說一到六條不需要經過交通部核定就可以經營第七條需要經交通部核定的是經營第一款到第六款相關業務瞜??
【梅】評論
那是本就要執行的業務,所以不需核定囉~
【simon】評論
中華郵政公司,得經營下列業務: 一、遞送郵件。 二、儲金。 三、匯兌。 四、簡易人壽保險。 五、集郵及其相關商品。 六、郵政資產之營運。 七、經交通部核定,得接受委託辦理其他業務及投資或經營第一款至第六款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