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二、有一大型自然公園因道路開發,由中間將公園切開為二部分,造成生態機能的衝擊,請思考有那些可進行的生態補償措施?(25 分)

【評論內容】郵件處理規則:

第二十四條  限時郵件投入收件人向郵局租用之專用信箱或專用信袋者,以其投入時間為送達時間。

【評論主題】最高限額抵押權得約定其所擔保原債權應確定之期日,該確定之期日,自抵押權設定時起不得逾幾年?(A) 5 年 (B) 10 年 (C) 20 年 (D) 30 年

【評論內容】

第 881-4 條

最高限額抵押權得約定其所擔保原債權應確定之期日,並得於確定之期日前,約定變更之。

前項確定之期日,自抵押權設定時起,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

前項期限,當事人得更新之。

【評論主題】有關契約之解除,以下何者為真?(A)解除權之行使,無須向他方為意思表示(B)契約解除之效力向將來生效(C)解除權之行使,有免除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效力(D)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不得撤銷

【評論內容】

 

第 258 條

解除權之行使,應向他方當事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有數人者,前項意思表示,應由其全體或向其全體為之

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不得撤銷。

 

【評論主題】下列有關留置權之敘述,何者錯誤?(A)稱留置權者,謂債權人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時,得留置該動產之權。(B)債權人於其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

【評論內容】936 債權人於其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通知債務人,聲明如不於其期限內為清償時,即就其留置物取償

【評論主題】下列有關留置權之敘述,何者錯誤?(A)稱留置權者,謂債權人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時,得留置該動產之權。(B)債權人於其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

【評論內容】第 936 條債權人於其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通知債務人,聲明如不於其期限內為清償時,即就其留置物取償;留置物為第三人所有或存有其他物權而為債權人所知者,應併通知之。債務人或留置物所有人不於前項期限內為清償者,債權人得準用關於實行質權之規定,就留置物賣得之價金優先受償,或取得其所有權。不能為第一項之通知者,於債權清償期屆至後,經過六個月仍未受清償時 ,債權人亦得行使前項所定之權利。請問B錯在哪?

【評論主題】郵件無法投遞時,依規定應由原寄郵局發單通知寄件人,補付郵資領回者,係指下列那一種郵件?(A)國內非掛號信函(B)國內非掛號郵簡(C)國內非掛號印刷物(D)國內非掛號雜誌。

【評論內容】

郵件處理規則:

第五十六條  無法投交收件人或經收件人拒絕收受之郵件,為無法投遞郵件。

            無法投遞之國內函件,退還寄件人;無寄件人姓名、地址者,退回原寄郵局。但寄件人交寄時,於封面上註明無法投遞免退回者,不在此限。

            無法投遞之國內非掛號新聞紙、雜誌,退回原寄郵局,並發單通知寄件人,自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至指定郵局補付郵資領回;屆期未領者,依無著郵件規定處理。

            無法投遞之國際函件,無論封面有無寄件人姓名、地址,均退回原寄國。但未書有寄件人姓名、地址之明信片及未以寄達國通曉之文字註明應行退回之非掛號印刷物,不予退回原寄國,逕依無著郵件規定處理。

            無法投遞之國內及國際包裹,寄件人在相關包裹單據上有註記者,依其註記辦理。

【評論主題】三、不論是哪一種語言,總有一套詞用來模擬外界的聲音,這些把聲音文字化的詞就是「擬聲詞」(Onomatopoeia)有趣的是,外界的聲音即便是相同的、一致的,透過不同的語言模擬出來的結果,卻是有些不同,

【評論內容】郵政法 第5條(經營之業務)   中華郵政公司,得經營下列業務:   一、遞送郵件。   二、儲金。   三、匯兌。   四、簡易人壽保.....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夫妻約定冠姓時,應向戶政機關登記(B)夫妻結婚時,應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之登記(C)夫妻約定夫妻財產制時,應向戶政機關登記(D)夫妻兩願離婚時,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

【評論內容】非訟事件法第一O一條:民法有關夫妻財產之契約之登記,由夫妻住所地之法院管轄;不能在住所地為登記或其主要財產在居所地者,.....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6 甲與乙締結將甲所有A屋出售予乙之買賣契約後,A屋於甲依約交付予乙前因火災燒毀致不能給付。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如A屋之燒毀係可歸責於甲之事由所致,乙僅須支付二分之一之價金(B)如A屋之燒毀係可

【評論內容】第 226 條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 前項情形,給付一部不能者,若其他部分之履行,於債權.....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6.甲夫乙妻未約定夫妻財產制,於離婚登記完成後翌日,乙始發現甲已於 2 年前,將婚後以甲名義所購買之房屋贈送予丙,乙應如何維護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A)乙得聲請法院撤銷甲對丙之房屋贈與(B)乙得要

【評論內容】第 1030-3 條           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 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但為 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前項情形,分配權利人於.....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8 下列何種情形,適用民法第127條規定之兩年短期消滅時效期間?(A)服裝公司承攬製作西服一套,對於西服定作人之報酬請求權(B)承攬人完成之工作物有瑕疵,定作人定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之修補請求權(C)

【評論內容】第 127 條(A)                 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     墊款。 二、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 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 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 五、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六、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所收當事.....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甲偽稱為乙之代理人,而受領乙之債務人丙的清償,以下敘述何者錯誤?(A)如丙為善意時,不論甲是否為債權之準占有人,丙之清償均有效(B)如乙事後承認甲之行為,則丙之清償有效(C)如甲事後受讓乙對丙之債權,

【評論內容】第 310 條 向第三人為清償,經其受領者,其效力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經債權人承認或受領人於受領後取得其債權者,有清償之效力。 二、受領人係債權之.....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6 甲與乙締結將甲所有A屋出售予乙之買賣契約後,A屋於甲依約交付予乙前因火災燒毀致不能給付。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如A屋之燒毀係可歸責於甲之事由所致,乙僅須支付二分之一之價金(B)如A屋之燒毀係可

【評論內容】第 226 條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 前項情形,給付一部不能者,若其他部分之履行,於債權.....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6.甲夫乙妻未約定夫妻財產制,於離婚登記完成後翌日,乙始發現甲已於 2 年前,將婚後以甲名義所購買之房屋贈送予丙,乙應如何維護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A)乙得聲請法院撤銷甲對丙之房屋贈與(B)乙得要

【評論內容】第 1030-3 條           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 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但為 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前項情形,分配權利人於.....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甲偽稱為乙之代理人,而受領乙之債務人丙的清償,以下敘述何者錯誤?(A)如丙為善意時,不論甲是否為債權之準占有人,丙之清償均有效(B)如乙事後承認甲之行為,則丙之清償有效(C)如甲事後受讓乙對丙之債權,

【評論內容】第 310 條 向第三人為清償,經其受領者,其效力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經債權人承認或受領人於受領後取得其債權者,有清償之效力。 二、受領人係債權之.....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最高限額抵押權得約定其所擔保原債權應確定之期日,該確定之期日,自抵押權設定時起不得逾幾年?(A) 5 年 (B) 10 年 (C) 20 年 (D) 30 年

【評論內容】

第 881-4 條

最高限額抵押權得約定其所擔保原債權應確定之期日,並得於確定之期日前,約定變更之。

前項確定之期日,自抵押權設定時起,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

前項期限,當事人得更新之。

【評論主題】有關契約之解除,以下何者為真?(A)解除權之行使,無須向他方為意思表示(B)契約解除之效力向將來生效(C)解除權之行使,有免除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效力(D)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不得撤銷

【評論內容】

 

第 258 條

解除權之行使,應向他方當事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有數人者,前項意思表示,應由其全體或向其全體為之

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不得撤銷。

 

【評論主題】買受人發現物有瑕疵,而通知出賣人者,最遲應於何時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A)通知後 3 個月內(B)通知後 6 個月內(C)通知後 1 年內(D)通知後 2 年內

【評論內容】

第 356 條 

  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 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第 365 條 

  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

【評論主題】下列有關留置權之敘述,何者錯誤?(A)稱留置權者,謂債權人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時,得留置該動產之權。(B)債權人於其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

【評論內容】936 債權人於其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通知債務人,聲明如不於其期限內為清償時,即就其留置物取償

【評論主題】下列有關留置權之敘述,何者錯誤?(A)稱留置權者,謂債權人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時,得留置該動產之權。(B)債權人於其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

【評論內容】第 936 條債權人於其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通知債務人,聲明如不於其期限內為清償時,即就其留置物取償;留置物為第三人所有或存有其他物權而為債權人所知者,應併通知之。債務人或留置物所有人不於前項期限內為清償者,債權人得準用關於實行質權之規定,就留置物賣得之價金優先受償,或取得其所有權。不能為第一項之通知者,於債權清償期屆至後,經過六個月仍未受清償時 ,債權人亦得行使前項所定之權利。請問B錯在哪?

【評論主題】45.有關郵政匯兌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國際匯兌,分為票匯及電匯二種(B)郵政禮券受款人之兌領請求權,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C)郵政匯兌除電匯外,應以郵政匯票或郵政禮券為憑(

【評論內容】

第21條(郵政匯兌的種類)

  國內匯兌及國際匯兌,分為票匯及電匯二種。   郵政匯兌除電匯外,應以郵政匯票或郵政禮券為憑。   郵政匯票及郵政禮券應記載事項,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交通部核定。

第22條(郵政匯票兌領時效)

  郵政匯票受款人之兌領請求權,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第23條(郵政匯票逾期未兌領之處置)

  郵政匯票逾前條期間未經兌款者,中華郵政公司應通知匯款人領回,匯款人不得要求退還匯費。

第24條(郵政匯票遺失或毀損)

  郵政匯票遺失或毀損,匯款人或受款人得申請掛失或繳回,並領回匯款,原匯票即予作廢。   郵政匯票業經兌領或已依前項領回匯款時,中華郵政公司應拒絕受理前項申請。

【評論主題】郵件無法投遞時,依規定應由原寄郵局發單通知寄件人,補付郵資領回者,係指下列那一種郵件?(A)國內非掛號信函(B)國內非掛號郵簡(C)國內非掛號印刷物(D)國內非掛號雜誌。

【評論內容】

郵件處理規則:

第五十六條  無法投交收件人或經收件人拒絕收受之郵件,為無法投遞郵件。

    無法投遞之國內函件,退還寄件人;無寄件人姓名、地址者,退回原寄郵局。但寄件人交寄時,於封面上註明無法投遞免退回者,不在此限。

    無法投遞之國內非掛號新聞紙、雜誌,退回原寄郵局,並發單通知寄件人,自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至指定郵局補付郵資領回;屆期未領者,依無著郵件規定處理。

    無法投遞之國際函件,無論封面有無寄件人姓名、地址,均退回原寄國。但未書有寄件人姓名、地址之明信片及未以寄達國通曉之文字註明應行退回之非掛號印刷物,不予退回原寄國,逕依無著郵件規定處理。

    無法投遞之國內及國際包裹,寄件人在相關包裹單據上有註記者,依其註記辦理。

【評論主題】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夫妻約定冠姓時,應向戶政機關登記(B)夫妻結婚時,應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之登記(C)夫妻約定夫妻財產制時,應向戶政機關登記(D)夫妻兩願離婚時,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

【評論內容】非訟事件法第一O一條:民法有關夫妻財產之契約之登記,由夫妻住所地之法院管轄;不能在住所地為登記或其主要財產在居所地者,得由居所地之法院管轄。不能依前項規定定管轄之法院者,由司法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前二項登記事務,由地方法院登記處辦理之。

【評論主題】6 甲與乙締結將甲所有A屋出售予乙之買賣契約後,A屋於甲依約交付予乙前因火災燒毀致不能給付。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如A屋之燒毀係可歸責於甲之事由所致,乙僅須支付二分之一之價金(B)如A屋之燒毀係可

【評論內容】

第 226 條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

前項情形,給付一部不能者,若其他部分之履行,於債權人無利益時,債

權人得拒絕該部之給付,請求全部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第 256 條

債權人於有第二百二十六條之情形時,得解除其契約。

【評論主題】6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法定代理人非加害人,無須負責(B)法定代理人已善盡監督之責者,對於被害人,無論如何,皆不負賠償責任(C)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

【評論內容】民法第187條第一項”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評論主題】46.甲夫乙妻未約定夫妻財產制,於離婚登記完成後翌日,乙始發現甲已於 2 年前,將婚後以甲名義所購買之房屋贈送予丙,乙應如何維護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A)乙得聲請法院撤銷甲對丙之房屋贈與(B)乙得要

【評論內容】

第 1030-3 條

 

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

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但為

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前項情形,分配權利人於義務人不足清償其應得之分配額時,得就其不足

額,對受領之第三人於其所受利益內請求返還。但受領為有償者,以顯不

相當對價取得者為限。

前項對第三人之請求權,於知悉其分配權利受侵害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

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評論主題】48 下列何種情形,適用民法第127條規定之兩年短期消滅時效期間?(A)服裝公司承攬製作西服一套,對於西服定作人之報酬請求權(B)承攬人完成之工作物有瑕疵,定作人定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之修補請求權(C)

【評論內容】

第 127 條(A)

 

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

  墊款。

二、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

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

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

五、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六、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所收當事人物件之交還。

七、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八、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

 

 

第 514 條  (B)

 

定作人之瑕疵修補請求權、修補費用償還請求權、減少報酬請求權、損害

賠償請求權或契約解除...

【評論主題】甲偽稱為乙之代理人,而受領乙之債務人丙的清償,以下敘述何者錯誤?(A)如丙為善意時,不論甲是否為債權之準占有人,丙之清償均有效(B)如乙事後承認甲之行為,則丙之清償有效(C)如甲事後受讓乙對丙之債權,

【評論內容】

第 310 條

向第三人為清償,經其受領者,其效力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經債權人承認或受領人於受領後取得其債權者,有清償之效力。

二、受領人係債權之準占有人者,以債務人不知其非債權人者為限,有清 償之效力。

三、除前二款情形外,於債權人因而受利益之限度內,有清償之效力。

【評論主題】被保險人因戰爭致死者,其保險費已付足多久以上者,要保人得依規定,申請返還其應得之保單價值準備金(A)三個月(B)六個月(C)十二個月(D)二十四個月

【評論內容】

第20條(保險人免責事由)

  保險契約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保險人除依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辦理外,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一、被保險人在保險契約發生效力或恢復效力後一年以內故意自殺者。   二、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拒捕或越獄致死者。   四、被保險人因戰爭或其他變亂致死者。   五、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墮胎所致疾病、殘廢、流產或死亡;傷害保險之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因犯罪行為所致傷害、殘廢或死亡。

第21條(要保人申請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

  有第十六條、第十八條或前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情事發生,其保險費已付足一年以上者,要保人得依規定,申請返還其應得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有前條第二款情事發生,其保險費已付足一年以上者,保險人應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給付與應得之人。

【評論主題】甲將A 房屋出租給乙,租期四年,乙遷入居住後,將一樓的部分出租給丙。某日,丙因為重大過失而引起火災,將A 屋燒毀,下列敘述何者有誤?(A)若甲未曾對轉租表示反對,則乙之轉租行為是屬於合法轉租(B)在合

【評論內容】第 444 條承租人依前條之規定,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其與出租人間之租賃關係,仍為繼續。 因次承租人應負責之事由所生之損害,承租人負賠償責任。

【評論主題】15 關於合夥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合夥得以信用為出資(B)合夥財產為全體合夥人公同共有(C)經合夥人全體三分之二的同意,合夥人得將自己之股份移轉給第三人(D)合夥人之債權人,於合夥存續期間內

【評論內容】第 667 條稱合夥者,謂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前項出資,得為金錢或其他財產權,或以勞務、信用或其他利益代之。金錢以外之出資,應估定價額為其出資額。未經估定者,以他合夥人之平均出資額視為其出資額。

【評論主題】1、新竹壓檐桑四圍,小齋幽敞明朱曦。譯:人家的不滿表現在臉色上,發出聲音或說出話來勸誡他,然後才能醒悟明白。

【評論內容】

第 八 條  國內郵簡夾寄任何附件時,應劃去「郵簡」字樣,改按信函寄遞。

    國際航空郵簡夾寄任何附件,經退還寄件人補足航空信函資費者,得劃去「航空郵簡」字樣及其同義之國際郵務通用文字,改按航空信函寄遞。無法退還者,應劃去「航空郵簡」字樣及其同義之國際郵務通用文字,改由水陸郵路寄遞。

【評論主題】四、試說明何謂序列間歇式活性污泥法(Sequencing Batch Reactor Activated SludgeProcess)?其操作方法為何?應用之優勢為何?(20 分)

【評論內容】

第23條(收件人多數時投遞)

  各類郵件之收件人有二人以上者,得向其中任何一人投遞之。   前項郵件在未投遞前,收件人間發生爭議,向中華郵政公司聲明,對於其郵件之收受已提起訴訟時,應依確定之判決或訴訟結果投遞之。

第25條(確知收信人真偽之證明)

  中華郵政公司為確認收件人之真偽,得請其出示必要之證明。

第19條(不得拒絕義務)

  中華郵政公司非依法規,不得拒絕郵件之接受及遞送。但禁寄物品或郵件規格不符中華郵政公司公告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五、圖五電路,求出負載相電流 IAB,IBC 與 ICA。(20 分)

【評論內容】

第4條(名詞定義)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郵局:指中華郵政公司為辦理各項業務,設於各地之營業處所。 

【評論主題】8. 如圖, ABC 中,D、E 分別為 之中點,且 G 點為重心,已知 △ABC 面積為 24,則四邊形 ADGE 的面積為____________。

【評論內容】

第23條(收件人多數時投遞)

  各類郵件之收件人有二人以上者,得向其中任何一人投遞之。   前項郵件在未投遞前,收件人間發生爭議,向中華郵政公司聲明,對於其郵件之收受已提起訴訟時,應依確定之判決或訴訟結果投遞之。

【評論主題】【題組】 (2) =

【評論內容】

第10條(開拆郵件情形及拒拆驗之處理)

  中華郵政公司或其服務人員,不得開拆他人之郵件。但有事實足認內裝之物為郵政禁寄物品、不適用優惠資費或違反郵政法規,經寄件人或收件人同意開拆者,不在此限。   郵件經依前項但書規定開拆查驗後,應予驗訖之證明。寄件人或收件人不同意開拆時,中華郵政公司得拒絕接受或遞送該郵件。

【評論主題】5.若多項式(a7)x2+(b+4)x2是零次多項式,則 a=【 戌 】、b=【 亥 】

【評論內容】

第5條(經營之業務)

  中華郵政公司,得經營下列業務:   一、遞送郵件。   二、儲金。   三、匯兌。   四、簡易人壽保險。   五、集郵及其相關商品。   六、郵政資產之營運。   七、經交通部核定,得接受委託辦理其他業務及投資或經營第一款至第六款相關業務。

【評論主題】【題組】(2)有重根:______________ 。

【評論內容】

第6條(郵政不得私營原則)【相關罰則】第一項、第二項~§40

  除中華郵政公司及受其委託者外,無論何人,不得以遞送信函、明信片或其他具有通信性質之文件為營業。   運送機關或運送業者,除附送與貨物有關之通知外,不得為前項郵件之遞送。

【評論主題】【題組】4. 大部分台灣人認為在農曆新年前把房子打掃乾淨是重要的。

【評論內容】

第 303 條

債務人因其法律關係所得對抗債權人之事由,承擔人亦得以之對抗債權人。但不得以屬於債務人之債權為抵銷。

 

承擔人因其承擔債務之法律關係所得對抗債務人之事由,不得以之對抗債權人。

【評論主題】六、翻譯(10%)【題組】1. 我必須決定該去念高中或職業學校。

【評論內容】第 1116-2 條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第 1117 條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第 1118 條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評論主題】8.不可言喻

【評論內容】

第13條(保險契約所生權利之消滅時效)【相關罰則】第一項~§37

  續期保險費自繳費日起一個月未交付者,保險人應於十日內催告,並自當期繳費日起算三個月為寬限期間,寬限期間屆滿仍未交付保險費時,其保險契約效力停止。   前項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被保險人發生之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保險責任。

【評論主題】7.昏鴉

【評論內容】

第13條(保險契約所生權利之消滅時效)【相關罰則】第一項~§37

  續期保險費自繳費日起一個月未交付者,保險人應於十日內催告,並自當期繳費日起算三個月為寬限期間,寬限期間屆滿仍未交付保險費時,其保險契約效力停止。   前項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被保險人發生之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保險責任。

【評論主題】6.傲殺

【評論內容】

第12條(保費不得起訴請求)

  簡易人壽保險之保險人,對於保險費,不得以訴訟請求交付。

【評論主題】2.朝辭爺孃去,幕宿黃河邊,不聞爺孃喚女聲,但聞黃河流水鳴濺濺。

【評論內容】

第7條(被保險人)【相關罰則】§37

  非中華民國國民,不得為被保險人。 

【評論主題】5.無懈可擊

【評論內容】

第23條(郵政匯票逾期未兌領之處置)

  郵政匯票逾前條期間未經兌款者,中華郵政公司應通知匯款人領回,匯款人不得要求退還匯費

【評論主題】4.逍遙

【評論內容】

第22條(郵政匯票兌領時效)

  郵政匯票受款人之兌領請求權,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評論主題】四、某一高通 RC 濾波器之截止頻率為 16 KHz,電阻為 1 KΩ:【題組】 ⑴試問電容值為多少?同時畫出此濾波電路。電路中須指明輸入電壓 Vi 及輸出電壓Vo 的位置。(10 分)

【評論內容】

郵政儲金匯兌法:

第6條(確認取款人之證明)

  中華郵政公司為確認取款人之真偽,得請其出示必要之證明。

【評論主題】四、國際海事組織(IMO)對船舶安全之無線電設備所要求備查文件,有那些?(20 分)

【評論內容】第 445 條不動產之出租人,就租賃契約所生之債權,對於承租人之物置於該不動產者,有留置權。但禁止扣押之物,不在此限。前項情形,僅於已得請求之損害賠償及本期與以前未交之租金之限度內,得就留置物取償。

【評論主題】一、五月間國內爆發不肖商人販售黑心起雲劑,引發國人遭受鄰苯二甲酸酯類(化學結構如下圖)塑化劑毒害之恐慌。政府公告「塑化劑污染食品之處理原則」,產品須有檢驗證明安全才能上架,之後擴大檢驗六種塑化劑。六種

【評論內容】第 1073-1 條下列親屬不得收養為養子女:一、直系血親。二、直系姻親。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者,不在此限。三、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

【評論主題】二、有一實心圓平皮帶輪軸與曳引機的動力分導單元(PTO)連接而同步運轉。該皮帶輪軸在皮帶輪位置所能承受的最大彎曲負荷力為 1050 N,而皮帶的緊邊對鬆邊張力比為 2.5。此皮帶輪需在 112.5 N

【評論內容】第 1053 條對於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第 1054 條對於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六款及第十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自知悉後已逾一年,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五年者,不得請求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