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的爺爺】評論
釋字第六四四號解釋*協同意見書林子儀大法官節取必須該主張與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之具體實踐已達明顯而立即危險 時,對其限制,方為不得已之手段,而符合侵害最小手段之要求。
【WinMax Lin Wi】評論
這種沒頭沒尾的題目應該唾棄。
【喔騰】評論
那營業自由也可以因其商品或製造過程有明顯而立即危險而勒令停業不是嗎??
【雪ミク Snow Owl】評論
工業上很多製程本身就具有相當的危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