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Max Lin Wi】評論
第 1116-2 條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第 1117 條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第 1118 條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Shu Hui Huang】評論
第 1116-2 條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