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偽稱為乙之代理人,而受領乙之債務人丙的清償,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A)如丙為善意時,不論甲是否為債權之準占有人,丙之清償均有效
(B)如乙事後承認甲之行為,則丙之清償有效
(C)如甲事後受讓乙對丙之債權,則丙之清償有效
(D)如甲、乙不符表見代理關係,則丙之清償效力未定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92732
統計:A(473),B(35),C(74),D(21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申論題、選擇題、占有之性質

用户評論

WinMax Lin Wi】評論

第 310 條向第三人為清償,經其受領者,其效力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經債權人承認或受領人於受領後取得其債權者,有清償之效力。二、受領人係債權之準占有人者,以債務人不知其非債權人者為限,有清 償之效力。三、除前二款情形外,於債權人因而受利益之限度內,有清償之效力。

雪花點點】評論

不符表見代理的話,甲為無權代理.根據 第170條 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生效力.

桂桂】評論

此題(B)就是310條一 「經債權人承認」.(C)是310條一 後半的「受領人於受領後取得其債權者」(D)雪花點點解釋的很清楚,169條是表見代理,170條則是無權代理

Weisen Wang】評論

債權之準佔有人 是啥意思 有高手能舉例嗎

Nasa】評論

這題真的要記法條內容A錯在 不論甲是否為債權之準占有人法條寫的很清楚受領人係債權之準占有人 故甲須是債權之準占有人為前提又丙不知甲不是 清償才有效有錯請指教~

跟它拚了!電腦壞故不登阿】評論

以下是個人見解,但可能有誤喔! 不負責任之解答:(A) (D)→如      持 真正之存摺(=    表見代理),→丙之清償 有效→如 非 持 真正之存摺(=非 表見代理),→為 無權代理,丙之清償 效力未定,經 本人 承認 而 生 效力→#309II:(表見代理 之具體規定)   持有 債權人簽名之收據 & 債務人              非過失 而 不知 其(冒領人) 無權 受領 者,   →其 視為 有受領權人   持有 債權人簽名之收據 & 債務人 已知 或 因過失 而 不知 其(冒領人) 無權 受領 者,   →其 非 受領權人

Chung Han Lee】評論

準占有人:民法966條財產權,不因物之占有而成立者,行使其財產權之人,為準占有人。本章關於占有之規定,於前項準占有準用之。判例42 年台上字第 288 號財產權不因物之占有而成立者,行使其財產權之人為準占有人,債權乃不因物之占有而成立之財產權之一種,故行使債權人之權利者,即為債權之準占有人,此項準占有人如非真正之債權人而為債務人所不知者,債務人對於其人所為之清償,仍有清償之效力,此通觀民法第三百十條第二款及第九百六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極為明顯。

跟它拚了!電腦壞故不登阿摩】評論

以下是個人見解,但可能有誤喔! 不負責任之解答:(A) (D)→如      持 真正之存摺(=    表見代理),→丙之清償 有效→如 非 持 真正之存摺(=非 表見代理),→為 無權代理,丙之清償 效力未定,經 本人 承認 而 生 效力→#309II:(表見代理 之具體規定)   持有 債權人簽名之收據 & 債務人              非過失 而 不知 其(冒領人) 無權 受領 者,   →其 視為 有受領權人   持有 債權人簽名之收據 & 債務人 已知 或 因過失 而 不知 其(冒領人) 無權 受領 者,   →其 非 受領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