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rt Meer】評論
第 1065 條 I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II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Huang-Che Lin】評論
民法1065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