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WinMax Lin Wi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第21條(郵政匯兌的種類) 國內匯兌及國際匯兌,分為票匯及電匯二種。 郵政匯兌除電匯外,應以郵政匯票或郵政禮券為憑。 郵政匯票及郵政禮券應記載事項,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交通部核定。第22條(郵政匯票兌領時效) 郵政匯票受款人之兌領請求權,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第23條(郵政匯票逾期未兌領之處置) 郵政匯票逾前條期間未經兌款者,中華郵政公司應通知匯款人領回,匯款人不得要求退還匯費。第24條(郵政匯票遺失或毀損) 郵政匯票遺失或毀損,匯款人或受款人得申請掛失或繳回,並領回匯款,原匯票即予作廢。 郵政匯票業經兌領或已依前項領回匯款時,中華郵政公司應拒絕受理前項申請。
【用戶】Rmi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第二十三條各類郵件之收件人有二人以上者,得向其中任何一人投遞之。 前項郵件在未投遞前,收件人間發生爭議,向中華郵政公司聲明,對於其郵件之收受已提起訴訟時,應依確定之判決或訴訟結果投遞之。
【用戶】李逍遙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45.有關郵政匯兌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B)郵政禮券郵政匯票受款人之兌領請求權,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郵政禮券➡沒有使用期限(A)國際匯兌,分為票匯及電匯二種(國內匯兌+國際匯兌➡皆分為票匯及電匯二種)(C)郵政匯兌除電匯外,應以郵政匯票或郵政禮券為憑(D)郵政匯票遺失,匯款人或受款人均得申請掛失,並領回匯款
【用戶】Rmi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第二十三條各類郵件之收件人有二人以上者,得向其中任何一人投遞之。 前項郵件在未投遞前,收件人間發生爭議,向中華郵政公司聲明,對於其郵件之收受已提起訴訟時,應依確定之判決或訴訟結果投遞之。
【用戶】李逍遙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有關郵政匯兌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B)郵政禮券郵政匯票受款人之『兌領請求權,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郵政禮券 ➡『沒有使用期限』。(A)國際匯兌,分為票匯及電匯二種(國內匯兌 + 國際匯兌 ➡ 皆分為票匯及電匯二種)(C)郵政匯兌除電匯外,應以郵政匯票或郵政禮券為憑(D)郵政匯票遺失,匯款人或受款人『均得申請掛失,並領回匯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