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i-Pei Gau】評論
郵政儲金匯兌法 第30條(相關事項管理辦法之訂定)【相關罰則】§26 中華郵政公司辦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其新增業務之許可、財務報表之揭露、負責人之定義與其應具備資格條件、郵局之增設、遷移與裁撤及其他相關等事項之監督管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財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其涉及外匯業務者,並應會同中央銀行定之。
【Ick】評論
第三十條中華郵政公司辦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其新增業務之許可、財務報表之揭露、負責人之定義與其應具備資格條件、郵局之增設、遷移與裁撤及其他相關等事項之監督管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其涉及外匯業務者,並應會同中央銀行定之。
【Rmi】評論
第三十條中華郵政公司辦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其新增業務之許可、財務報表之揭露、負責人之定義與其應具備資格條件、郵局之增設、遷移與裁撤及其他相關等事項之監督管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其涉及外匯業務者,並應會同中央銀行定之。
【李逍遙】評論
第30條 (郵政儲金匯兌業務相關事項之訂定機關)☀中華郵政公司辦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其【負責人之定義與其應具備資格條件】、【新增業務之許可】、【郵局之增設、遷移、裁撤】、【財務報表之揭露】及其他相關等事項之【監督管理辦法(郵政儲金匯兌業務監督管理辦法)~不是運用】====~負新郵財,監~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其涉及 「外匯業務」者,並應「會同」【中央銀行】 「定之」。
【白苿莉】評論
請問C選項存簿金最高利息規範在哪個法規呢? 內控稽核制度管理辨法嗎?
【曉月】評論
(C)儲金匯兌法19條
【Jealen Hsu】評論
郵政儲金匯兌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No.30中華郵政公司辦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相關業務事項,其監督管理辦法一、 訂定機關原則上:由 交通部 會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定之涉及外匯:由 交通部 會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及 中央銀行 定之二、涉及事項,規定於 郵政儲金匯兌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