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WinMax Lin Wi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第23條(收件人多數時投遞) 各類郵件之收件人有二人以上者,得向其中任何一人投遞之。 前項郵件在未投遞前,收件人間發生爭議,向中華郵政公司聲明,對於其郵件之收受已提起訴訟時,應依確定之判決或訴訟結果投遞之。第25條(確知收信人真偽之證明) 中華郵政公司為確認收件人之真偽,得請其出示必要之證明。第19條(不得拒絕義務) 中華郵政公司非依法規,不得拒絕郵件之接受及遞送。但禁寄物品或郵件規格不符中華郵政公司公告者,不在此限。
【用戶】Cremonson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第二十三條各類郵件之收件人有二人以上者,得向其中任何一人投遞之。 前項郵件在未投遞前,收件人間發生爭議,向中華郵政公司聲明,對於其郵件之收受已提起訴訟時,應依確定之判決或訴訟結果投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