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oul5411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郵政法第20條已刪除
【用戶】向兆宣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郵局接收--寄件人郵局交寄--收件人
【用戶】Grag
【年級】
【評論內容】第二十條(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