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 人民因選舉委員會認定其不具備立法委員候選人之資格而涉訟,本案之審理法院為:
(A)高等行政法院
(B)最高行政法院
(C)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D)地方法院民事庭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42673
統計:A(3796),B(328),C(1209),D(166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法概要

用户評論

Allison Chen】評論

行政訴訟法第10條選舉罷免事件之爭議,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依本法提起行政訴訟。

陳仕賢】評論

請問如果是當選無效跟選舉無效 那就是選C????

HUGO】評論

請問一下 那訴願管轄機關是行政院嗎?

louise】評論

中央選舉委員會為中央二級行政機關,上級為行政院。訴願管轄機關:行政院(訴願法第4條第7款)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9條候選人名單公告後,經發現候選人在公告前或投票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投票前由選舉委員會撤銷其候選人登記(行政爭訟);當選後依第121條規定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普通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