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a】評論
第 3 條稱各機關者,謂中央政府各級機關;稱機關單位者,謂本機關及所屬機關,無所屬機關者,本機關自為一機關單位。前項本機關為該機關單位之主管機關。各級機關單位之分級,由中央主計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