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96年9月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遭性侵殺害,軍方逮捕士兵江國慶,屈打成招逼他寫下自白書認罪,隔年槍決。時隔14年後,去年監察院重啟調查,認定將國慶被冤殺。依據《刑事補償法》(原名《冤獄賠償法》) 的規定:「刑事、軍法或少年事件當事人,若遭受不當冤獄,可依法請求國家補償。」江國慶的母親據此請求刑事補償,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日前決定,補償江家新台幣1億零318萬5千元。
【題組】41.上文中的刑事補償金應由誰支付?
(A)由國庫負擔,最後全民買單
(B)由國家籌募刑事補償基金墊付
(C)由因故意或過失而違法的公務員負責賠償
(D)由國庫負擔,但可以對造成過失的公務員求償。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21622
統計:A(5),B(3),C(1),D(23),E(0)

用户評論

107地特五等一班行政上榜】評論

第34條(補償經費之負擔及求償權)  補償經費由國庫負擔。   依第一條所列法律執行職務之公務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違法,致生補償事件者,補償機關於補償後,應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對該公務員求償。   前項求償權自支付補償金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行使求償權,應審酌公務員應負責事由輕重之一切情狀,決定一部或全部求償。被求償者有數人時,應斟酌情形分別定其求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