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12條Ⅰ土地所有權人為本條例所定改良須申請核發土地改良費用證明者,應於改良前先依左列程序申請驗證;於驗證核准前已改良之部分,不予核發土地改良費用證明:一、於開始興工改良之前,填具申請書,向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驗證,並於工程完竣翌日起10日內申請複勘。二、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於接到申請書後派員實地勘查工程開始或完竣情形。三、改良土地費用核定後,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應按宗發給證明,並通知地政機關及稅捐稽徵機關。Ⅱ前項改良土地費用評估基準,由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定之。Ⅲ在實施建築管理之地區,建築基地改良得併同雜項執照申請驗證,並按宗發給證明。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12條Ⅰ土地所有權人為本條例所定改良須申請核發土地改良費用證明者,應於改良前先依左列程序申請驗證;於驗證核准前已改良之部分,不予核發土地改良費用證明:一、於開始興工改良之前,填具申請書,向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驗證,並於工程完竣翌日起10日內申請複勘。→A二、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於接到申請書後派員實地勘查工程開始或完竣情形。→B三、改良土地費用核定後,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應按宗發給證明,並通知地政機關及稅捐稽徵機關。→CⅡ前項改良土地費用評估基準,由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定之。Ⅲ在實施建築管理之地區,建築基地改良【得併】同雜項執照申請驗證,並按宗發給證明。→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