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鈺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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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猴兒】評論
這個概念用宅配來想會比較好懂宅配車把貨物交給對方之前在車上的承擔 當然還是運送這方(不會因為買賣成交 馬上就移轉責任)等到現場交貨之後 責任才移轉
【珍惜時間】評論
第 373 條(民法)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考題觀摩:(A) 1.設甲向乙購買一輛機車,已交付給甲使用,尚未支付價金,下列敘述何者錯誤?【98身障四-§153.373.761】 (A)該機車因地震完全毀損,甲可不支付價金給乙 (B)該機車被他人放火燒毀,甲應支付價金給乙 (C)該機車被丙偷走,甲仍應支付價金給乙 (D)甲將該機車轉賣給丙,甲仍應支付價金給乙(B) 2.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除契約另有訂定外,自何時起,由買受人承受負擔?【93地方五】 (A) 買賣契約訂立時 (B) 標的物交付時 (C) 所有權移轉時 (D) 價金支付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