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下列何者不是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書應表明之事項?
(A)計畫地區範圍
(B)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C)地區性之公共設施用地
(D)實施進度及經費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12422
統計:A(29),B(54),C(31),D(165),E(0)

用户評論

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都市計畫法第22條Ⅰ細部計畫應以細部計畫書及細部計畫圖就左列事項表明之: 一、【計畫地區範圍】。→A 二、居住密度及容納人口。  三、【土地使用分區管制】。→B 四、事業及財務計畫。 五、道路系統。 六、【地區性之公共設施用地】。→C 七、其他。 Ⅱ前項細部計畫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

n4687102】評論

都市計畫細部計畫主要計畫圍計畫地區範圍(A)行政后域與計畫地區範圍土土地分區使用管制(B)住、商、工及土地使用配置其其他其他應表明事項財事業與財務計畫實施進度及經費(D)公公共設施用地(C)學校、公園、市場及公共設施道道路系統主要道路及公共運輸系統主要上下水道系統人居住密度及人口人口成長、分布、組成、人口、經濟名名勝、古蹟及藝術建築自自然、社會、經濟調查與調查與分析細部計畫與主要計畫兩都內容有一點雷同,提供一個記住細部計畫與主要計畫的方法:1.主要計畫比較囉哆,字數比較多2.主要計畫範圍比較大3.出現「主要」的文字,是主要計畫4.出現「及」、「與」、「、」,大部分都是主要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