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仔仔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 19 條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新建建築物之技術服務,其服務費用之採購金額在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且服務項目包括規劃、設計者,應要求廠商提出服務建議書及規劃、設計構想圖說(配置圖、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透視圖等),並應辦理競圖。...技術服務金額未達新臺幣五百萬元之規劃、設計採購,其採競圖方式辦理者,準用前項規定。但得不要求製作模型及彩繪透視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