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m86237】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44有關投標廠商資格之規定,下列何者應於招標文件中預為載明? (A)投標廠商應符合資格之一部分,得由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 (B)投標廠商之財力資格,得以保險公司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

【評論內容】

細則

第 36 條

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之一部分,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但以招標文件已允許以分包廠商之資格代之者為限。

前項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

第 37 條

依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規定投標文件附經公證或認證之資格文件中文譯本,其中文譯本之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準。

【評論主題】143下列有關共同投標之敘述,何者錯誤? (A)共同投標廠商之資格,已得互為補充,故機關不得於招標文件中再規定允許其應符合資格之一部分,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 (B)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

【評論內容】

第 10 條

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載明下列事項,於得標後列入契約:

三、各成員之主辦項目及所占契約金額比率。

四、各成員於得標後連帶負履行契約責任。

五、契約價金請(受)領之方式、項目及金額。

六、成員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續共同履約者,同意將其契約之一切權利義務由其他成員另覓之廠商或其他成員繼受。

前項協議書內容與契約規定不符者,以契約規定為準。

第一項協議書內容,非經機關同意不得變更。

第 14 條

機關允許共同投標時,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文件敘明契約價金由代表廠商統一請(受)領,或由各成員分別請(受)領;其屬分別請(受)領者,並應載明各成員分別請(受)領之項目及金額。

【評論主題】138有關投標廠商家數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第2次開標,招標機關得規定有2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始得開標。 (B)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之公開客觀評選者,無投標廠商須

【評論內容】

細則   第 21 條

機關為特定個案辦理選擇性招標,應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建立合格廠商名單者,於辦理採購時,得擇下列方式之一為之,並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之文件中載明。其有每次邀請廠商家數之限制者,亦應載明。

一、個別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二、公告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三、依辦理廠商資格審查文件所標示之邀請順序,依序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四、以抽籤方式擇定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機關辦理採購之廠商家數規定一覽表七.以選擇性招標方式為特定個案辦理之資格標—無家數規定。僅一家廠商提出資格文件亦得開標。資格審查後,應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評論主題】137 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就得標廠商實際績效提高時給予獎勵性報酬,該獎勵性報酬以契約價金總額或契約價金上限之多少比率為限? (A)5%。 (B)10%。 (C)15%。 (D)20%。

【評論內容】

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 17 條

機關委託廠商承辦資訊服務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服務費用降低或實際績效提高時,得依其情形給付廠商獎勵性報酬。

前項獎勵性報酬之給付方式如下,由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訂明:

一、屬服務費用降低者,為所減省之契約價金金額之一定比率。

二、屬實際績效提高者,依契約所載計算方式給付。

前項第一款一定比率,以不逾百分之五十為限;第二款給付金額,以不逾契約價金總額或契約價金上限之百分之十為限。

【評論主題】133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以公開取得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辦理者,下列何者正確? (A)以採購法第34條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之方式刊登公告。 (B)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

【評論內容】政府採購法第49條(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應取得報價或企劃書之情形)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除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外,仍應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評論主題】131下列何者正確? (A)機關將審查廠商投標文件之結果通知各該廠商者,最遲不得逾決標或廢標日30日。 (B)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者,2家以上廠商標價相同,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應由該等廠商再行比減價格1

【評論內容】

第 61 條

機關依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將審查廠商投標文件之結果通知各該廠商者,應於審查結果完成後儘速通知,最遲不得逾決標或廢標日十日。

前項通知,經廠商請求者,得以書面為之。

【評論主題】128 機關辦理設計競賽之評選,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A)招標文件訂有廠商資格者,資格文件與設計建議書得合併審查。 (B)機關評選結果應通知廠商,對未獲選者並應敘明其理由。 (C)評選優勝廠商,得不以

【評論內容】

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 8 條

機關辦理設計競賽之評選,其招標文件訂有廠商資格者,應先審查資格文件。資格不合於招標文件之規定者,其他部分不予審查。

機關評選結果應通知廠商,對未獲選者並應敘明其原因。

【評論主題】126 機關辦理清潔外包之巨額勞務採購案,預算金額6,000萬元(無後續擴充),經檢討有必要訂定實收資本額之資格,履約期限為3年,每年均為2,000萬元,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機關得訂定之實收資本額上限為

【評論內容】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第 5 條

三、具有相當財力者。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一)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二)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三)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

【評論主題】123決標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論採購金額為何皆應成立評審委員會。 (B)評審委員會之成立時機,準用採購法第46條第2項有關底價之訂定時機。 (C)評審委

【評論內容】

政府採購施行細則第74條:

決標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者,除小額採購外,應成立 評審委員會,其成員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就對於採購標的之價格具有 專門知識之機關職員或公正人士派兼或聘兼之。 前項評審委員會之成立時機,準用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有關底價之訂定 時機。 第一項評審委員會,機關得以本法第九十四條成立之評選委員會代之。

採購法  第 46 條

機關辦理採購,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訂定底價。底價應依圖說、規範、契約並考量成本、市場行情及政府機關決標資料逐項編列,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

前項底價之訂定時機,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公開招標應於開標前定之。

二、選擇性招標應於資格審查後之下一階段開標前定之。

三、限制性招標應於議價或比價前定之。

【評論主題】122 機關辦理經常性採購,其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第1次應取得幾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

【評論內容】第 49 條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除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外,仍應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評論主題】119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逾履約期限後遇颱風來襲致無法交貨,颱風來襲天數不計逾期違約金。 (B)機關人力不敷分派時,得指派技工、工友或臨時人員擔任主驗人員。 (C)勞務採購於驗收完畢後15日內

【評論內容】

政府採購法 第73條

工程、財物採購經驗收完畢後,應由驗收及監驗人員於結算驗收證明書上分別簽認。前項規定,於勞務驗收準用之。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101條

公告金額以上之工程或財物採購,除符合第九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情形者外,應填具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類似文件。未達公告金額之工程或財物採購,得由機關視需要填具之。前項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類似文件,機關應於驗收完畢後十五日內填具,並經主驗及監驗人員分別簽認。但有特殊情形必須延期,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117機關依採購法第42條第1項辦理分段開標,下列何者錯誤? (A)僅就資格投標者,以選擇性招標為限。 (B)辦理1次投標分段開標,其已投標未開標之部分,不得發還。 (C)未通過前一階段審標之投標廠商

【評論內容】

細則  第 44 條

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辦理分段開標,得規定資格、規格及價格分段投標分段開標或一次投標分段開標。但僅就資格投標者,以選擇性招標為限。

前項分段開標之順序,得依資格、規格、價格之順序開標,或將資格與規格或規格與價格合併開標。

機關辦理分段投標,未通過前一階段審標之投標廠商,不得參加後續階段之投標;辦理一次投標分段開標,其已投標未開標之部分,原封發還。

分段投標之第一階段投標廠商家數已達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之規定者,後續階段之開標,得不受該廠商家數之限制。

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者,廠商應將各段開標用之投標文件分別密封。

【評論主題】116 有關公營事業徵求經銷商之行為,下列何者為非? (A)有償委任之委託經銷契約,具一定事務之委託處理,且約定其對價者,應適用採購法。 (B)如以賣斷方式銷售予經銷商,由經銷商自負盈虧,而不具有償委

【評論內容】

工程企字第10200014330號

公營事業為銷售其產品而徵求經銷商,如係勞務採購性質者,屬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5款所稱之「提供服務以供轉售目的所為之採購」

【評論主題】115機關辦理勞動派遣勞務採購,下列何者為非? (A)得訂定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者,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為基準(例如人力派遣業)。 (B)得訂定投標廠商應附具具有承做能力之證

【評論內容】

工程企字第09900442540號

機關辦理勞動派遣勞務採購案,部分項目採固定金額給付,其依政府採購法(下稱本法)第58條之執行疑義

三、按行政院函頒「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第4點之(2)已載明「…派遣勞工實際領取之薪資、勞健保費用、提撥勞工退休金及給假、加班(費)、出差等屬固定費用之權益事項,不列入投標廠商之報價範圍,僅就管理費用報價,並於決標後將上開權益事項訂於要派契約。」爰機關辦理上開僅就管理費用報價之採購,倘訂有底價者,僅需就廠商所報管理費用項目訂定底價,並就該報價項目依本法施行細則第79條或第80條認定是否有標價偏低情形。同細則第54條之1規定併請查察。

【評論主題】114 機關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採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該委託屬勞務採購。 (B)代辦之法人或團體須具備熟諳政府採購法令人員。 (C)其受雇人及關係企業不得為該採購之投標廠商或分包廠商。 (D)

【評論內容】

細則 第 4 條

機關依本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採購,其委託屬勞務採購。受委託代辦採購之法人或團體,並須具備熟諳政府採購法令之人員。

代辦採購之法人、團體與其受雇人及關係企業,不得為該採購之投標廠商或分包廠商。

【評論主題】112機關辦理藝文採購採公告審查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審查委員會應由5人以上組成 。 (B)會議之決議應有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C)招標文件應訂明審查項目

【評論內容】

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表演或參與文藝活動作業辦法  第六條 

機關辦理藝文採購,其採公告審查程序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公告應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其登載事項,準用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二、招標文件訂有投標廠商資格,其允許專業人士、機構或團體投標者,應就其適合者擇定之。三、招標文件應訂明審查項目、審查標準及評定優勝者之方式。四、應成立審查委員會辦理審查;其成員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就對於文化藝術具有專門知識之機關職員或公正人士派兼或聘兼之。五、審查委員會應由委員五人以上組成;其會議之決議應有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六、審查委員會之成立時機,準用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有關底價之訂定時機。七、前款審查委員會,機關得以本法第九十四條成立之評選委員會代之。八、審查優勝者後,再辦理議價及簽約事宜。九、不訂定底價者,由審查委員會審查經費,並得提出建議金額。

【評論主題】109 機關委託廠商辦理專業服務,其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計費者,其中「公費」部分應為定額,且應以直接薪資扣除非經常性給與之獎金後與管理費用合計金額多少範圍內為限? (A)20%。 (B)25%。 (C)

【評論內容】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26條第5項

第一項第二款公費,應為定額,不得按直接薪資及管理費之金額依一定比率增加,且全部公費不得超過直接薪資扣除非經常性給與之獎金後與管理費用合計金額之百分之二十五。

【評論主題】108 機關委託廠商辦理專業服務,因涉及不同性質之專門技術,廠商資格規定投標廠商須具有各項專業能力之履約資格,為利工作介面管理或促進競爭,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允許共同投標,惟家數以不超過幾家為原則? (A

【評論內容】

依共同投標辦法  第 4 條

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一定家數內之廠商共同投標者,以不超過五家

為原則。機關並得就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主辦事項之金額,於其共同投標

協議書所載之比率下限予以限制。

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共同投標時,應並載明廠商得單獨投標。

【評論主題】107 機關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計費之勞務採購,下列何者為非? (A)契約規定成本上限及逾上限時之處理。 (B)廠商應記錄各項費用並提出憑證。 (C)憑證應包括各項費用之發票、收據、紀錄或報表且僅得為正

【評論內容】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 18 條

機關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應於契約訂明下列事項:

一、廠商應記錄各項費用並提出憑證,機關並得至廠商處所辦理查核。

二、成本上限及逾上限時之處理。

前項第一款憑證,應包括各項費用之發票、收據、紀錄或報表;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憑證得為影本。

【評論主題】106 下列何者情形,機關得免於招標文件或招標公告公開預算金額? (A)巨額採購規定廠商具有相當實績之特定資格者。 (B)巨額採購規定廠商實收資本額之特定資格者。 (C)查核金額以上之勞務採購。 (D

【評論內容】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

第 11 條

機關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五條第三項規定辦理者,應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公開預算金額。

機關辦理前項以外之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應於招標公告公開預算金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轉售或供製造、加工後轉售之採購。

二、預算金額涉及商業機密。

三、機關認為不宜公開。

前二項以外之採購之預算及預計金額,得於招標公告中一併公開。

【評論主題】102 有關規格之訂定,下列何者正確? (A)得訂明「正字標記」產品,但須於招標文件註明「或同等品」字樣。 (B)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應至少指定3家以上廠牌。 (C)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得指定進口品。

【評論內容】

第26 條 (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招標文件規格訂定)I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應依功能或效益訂定招標文件。其有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者,應從其規定。II 機關所擬定、採用或適用之技術規格,其所標示之擬採購產品或服務之特性,諸如品質、性能、安全、尺寸、符號、術語、包裝、標誌及標示或生產程序、方法及評估之程序,在目的及效果上均不得限制競爭。III 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提及特定之商標或商名、專利、設計或型式、特定來源地、生產者或供應者。但無法以精確之方式說明招標要求,而已在招標文件內註明諸如「或同等品」字樣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80下列何者正確? (A)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應檢送相關文件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 (B)開標主持人不接受上級機關監辦人員對採購不符合採購法規定程序而提出之意見者,宜納入紀錄並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

【評論內容】

(A)細則第 7 條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採購之招標,應於等標期或截止收件日五日前檢送採購預算資料、招標文件及相關文件,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

(B)細則第11條監辦人員對採購不符合本法規定程序而提出意見,辦理採購之主持人或主驗人如不接受,應納入紀錄,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決定之。但不接受上級機關監辦人員意見者,應報上級機關核准。

【評論主題】81機關辦理技術服務採購,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費,下列何者正確? (A)建築物裝修及整修工程不得比照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計費。 (B)技術服務契約有關之各項工程,不得合併計算建造費用

【評論內容】

一、 本表所列服務費用包括規劃、設計及監造三項,原則上規劃占百分之十,設計占百分之四十五,監造占百分之四十五。但機關得視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調整該百分比之組成。

二、 建築師依法律規定須交由結構、電機或冷凍空調等技師或消防設備師辦理之工程所需費用,包含於本表所列設計監造服務費用內,不另給付。

三、 本表所列服務費用占建造費用之百分比,應按金額級距分段計算,並為編列預算之參考基準。

四、 同幢建築物用途分屬二類以上者,依各該用途樓地板面積所占比率依其服務費率分別計算。

五、 同一建築基地內,有二幢以上之建築物採用同一設計圖說者,其設計服務費用,得依下列方式計算:

 F = A*R{0.75(1+1/2+1/3…+1/N)+0.25N}

 上式中:

F:設計服務費。

A:一幢建築物之建造費用。

 R:服務費率。

N:相同設計圖說之建築物幢數。

六、本表所稱建築物樓層數,係指建築物地表面以上之樓層數。

七、與同一服務契約有關之各項工程,合併計算建造費用。→(B)惟如屬分期

或分區或開口服務契約之分案工程施作,且契約已明訂依分期或分區或開口服務契約之分案工程給付服務費用者(但不包括同一工程之分標採購案),不在此限。→(C)

八、建築物之室內裝修及整修工程得比照同類之建築物計費。→(A)但如屬既有建築物之結構補強,且須就補強之結構物進行分析者,其服務費用由機關依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另行估算,不適用本表計費。

九、特殊構造或用途、小規模(例如工程經費未達新臺幣一百萬元)、國家公園範圍內或區位偏遠之工程,其服務費用得依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預估編列,不受本表百分比上限之限制。

十、本表所列百分比,不包括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第二款第一目及第八條第三款至第五款服務事項之服務費用。其費用由機關依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另行估算,如需加計,不受本表百分比上限之限制。

十一、申請公有建築物候選智慧建築證書或智慧建築標章之服務費用,由機關依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另行估算,如需加計,不受本表百分比上限之限制。 

【評論主題】30機關委託廠商承辦新建建築物之技術服務,其服務費用之採購金額在新臺幣多少元以上且服務項目包括規劃、設計者,應要求廠商提出服務建議書及規劃、設計構想圖說(配置圖、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透視圖等),並

【評論內容】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 19 條

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新建建築物之技術服務,其服務費用之採購金額在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且服務項目包括規劃、設計者,應要求廠商提出服務建議書及規劃、設計構想圖說(配置圖、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透視圖等),並應辦理競圖。

...

技術服務金額未達新臺幣五百萬元之規劃、設計採購,其採競圖方式辦理者,準用前項規定。但得不要求製作模型及彩繪透視圖。

【評論主題】101 公務機關間依政府採購法第105條取得勞務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得向政府機關採購。 (B)須經雙方分別隸屬之上級機關核准 。 (C)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2章及第3章之所有

【評論內容】

第 105 條

機關辦理下列採購,得不適用本法招標、決標之規定。

一、國家遇有戰爭、天然災害、癘疫或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需緊急處置之採購事項。

二、人民之生命、身體、健康、財產遭遇緊急危難,需緊急處置之採購事項。

三、公務機關間財物或勞務之取得,經雙方直屬上級機關核准者。

四、依條約或協定向國際組織、外國政府或其授權機構辦理之採購,其招標、決標另有特別規定者。

前項之採購,有另定處理辦法予以規範之必要者,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7 某政府本年度稅課收入 200 億元,所屬特別收入基金收入 150 億元,贈與收入 2 億元。計算政府之經常收入金額:(A) 200 億元 (B) 202 億元 (C) 350 億元 (D) 352

【評論內容】

預算 第 10 條

歲入、歲出預算,按其收支性質分為經常門、資本門。

歲入,除減少資產及收回投資為資本收入應屬資本門外,均為經常收入,應列經常門。

歲出,除增置或擴充、改良資產及增加投資為資本支出,應屬資本門外,均為經常支出,應列經常門。

【評論主題】4 機關單位之組成包括:①本機關 ②直接隸屬機關 ③間接隸屬機關 ④直接隸屬財團法人(A)僅① (B)僅①② (C)僅①②③ (D)①②③④

【評論內容】

預算 第 3 條

稱各機關者,謂中央政府各級機關;稱機關單位者,謂本機關及所屬機關,無所屬機關者,本機關自為一機關單位。前項本機關為該機關單位之主管機關。各級機關單位之分級,由中央主計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20. 甲公司 X1 年稅後淨利為$780,000,所得稅稅率為 20%,已知利息費用為$150,000(稅前),則甲公司 X1 年利息保障倍數為:(A) 5.2 (B) 6.2 (C) 6.5 (D

【評論內容】

利息保障倍數=稅前息前淨利÷利息費用。

780/0.8=975

975+150=1125

1125/150=7.5

【評論主題】50.有關支出憑證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支出憑證無法分割者,但由分攤機關分別支付廠商者,主辦機關免出具收據(B)數計畫共同分攤之支付款項,無須分別開立傳票(C)採購案於經費結報時,無驗收紀錄或其

【評論內容】

(B)十四、數計畫或科目共同分攤之支付款項,如需分別開立傳票,且其支出憑證. 不能分割者,應加具支出科目分攤表(格式三)

(C)採購案於經費結報時,應檢附驗收紀錄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無該等文件者,應由驗收人員於支出憑證或原始憑證. 黏存單

(D)七、支出憑證如有遺失或供其他用途者,應檢附與原本相符之影本,或其他可 資證明之文件,由經手人註明無法提出原本之原因,並簽名。

【評論主題】47. 有關採購或財物審核,何者非屬契約得免經會計人員事前審核之情形?(A)大宗動產、不動產買賣契約 (B)緊急需要而臨時決定之契約,由主辦單位負完全責任(C)配合需要須委託國外機構在國外洽辦 (D)

【評論內容】

第 23 條

關係經費負擔或收入之一切契約,及大宗動產、不動產之買賣契約,應經會計人員事前審核。

前項契約草案經會計人員事前審核同意者,正式契約得不再經會計人員審核。各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契約得免經會計人員事前審核。但事後仍應將契約副本,送主(會)計單位備核:

一、契約草案第一次業經會計人員事前審核,以後依例辦理內容不變。(D)

二、為配合實際需要必須委託國外機構在國外洽辦。(C)

三、為應付意外事故或緊急需要而臨時決定之契約,由主辦單位負完全責任,事後並應補送會計人員會辦。各公營事業國內、國外之產品報價,應由業務單位依照各公營事業規定程序辦理,其事後訂約者,契約仍應送會計人員會核辦理。

【評論主題】46.有關機關內部審核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審核財物處理時發現財物雖具使用價值但已屆滿使用年限,無須設帳管制(B)執行內部審核人員,發現特殊情況或提出重要改進建議,得以書面或口頭報告行之(C)會

【評論內容】

(A)六、財物報廢之處理程序是否符合規定,廢品是否及時處理。財物已屆滿使用年限且具使用價值者,不得任意廢棄,仍應設帳管制。

(B)第 10 條

執行內部審核人員,如發現特殊情況或提出重要改進建議,均應以書面報告行之,送經主辦會計人員報請機關長官核定後辦理。

(D)第 4 條

各機關內部審核之實施,兼採書面審核與定期或不定期實地抽查方式,並得透過電腦輔助處理,且應按下列原則分層負責,劃分辦理之範圍

【評論主題】41. 決算法有關決算之科目及其門類應依照其年度預算科目門類,下列何者應按前述規定辦理?(A)法定由行政院統籌支撥之科目 (B)債務的舉借與償還(C)第一預備金 (D)依中央主計機關規定流用之用途別科

【評論內容】第 5 條決算之科目及其門類,應依照其年度之預算科目門類。但法定由行政院統籌支撥之科目、第一預備金及依中央主計機關規定流用之用途別科目,不在此限;如其收入為該年度預算所未列者,應按收入性質另定科目,依其門類列入其決算。

【評論主題】37.有關會計報告與會計科目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A)動態之會計報告表示一定時間內之財務變動經過情形(B)總表會計科目為隸屬帳目,明細表會計科目為統制帳目(C)會計報告表,應根據會計紀錄編造(D)會

【評論內容】

會計法 第 35 條

各種會計報告總表之會計科目,與其明細表之會計科目,應顯示其統制與隸屬之關係,總表會計科目為統制帳目,明細表會計科目為隸屬帳目。

【評論主題】29. 有關附屬單位預算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各國營事業主管機關擬訂其主管範圍之業務計畫,並分別指示所屬各事業擬訂事業計畫(B)營業基金預算之機關編造之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應報由中央主計機

【評論內容】

預算法

(A) 第 85 條

附屬單位預算中,營業基金預算之擬編,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各國營事業主管機關遵照施政方針,並依照行政院核定之事業計畫總綱及預算編製辦法,擬訂其主管範圍內之事業計畫,並分別指示所屬各事業擬訂業務計畫;根據業務計畫,擬編預算。

(B) 第 87 條

各編製營業基金預算之機關,應依其業務情形及第七十六條之規定編造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其配合業務增減需要隨同調整之收支,併入決算辦理。

前項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應報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執行,並轉送中央主計機關、審計機關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備查。

(D) 第 88 條

附屬單位預算之執行,如因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遷或正常業務之確實需要,報經行政院核准者,得先行辦...

【評論主題】28. 總預算內各機關、各政事及計畫或業務科目間之經費,不得互相流用,但不包含下列何者?(A)追加(減)預算 (B)第一預備金 (C) 第二預備金 (D)第三預備金

【評論內容】

預算 第 62 條

總預算內各機關、各政事及計畫或業務科目間之經費,不得互相流用。但法定由行政院統籌支撥之科目及第一預備金,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24.廠商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事由如係為涉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至第92條之罪,且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者,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期間為何?(A)於通知日起前5年內未被任一機關刊登者,自刊登之次日起

【評論內容】

第 103 條

依前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於下列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一、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第十五款情形或第六款判處有期徒刑者,自刊登之次日起三年。但經判決撤銷原處分或無罪確定者,應註銷之。

二、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十三款、第十四款情形或第六款判處拘役、罰金或緩刑者,自刊登之次日起一年。但經判決撤銷原處分或無罪確定者,應註銷之。

三、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七款至第十二款情形者,於通知日起前五年內未被任一機關刊登者,自刊登之次日起三個月;已被任一機關刊登一次者,自刊登之次日起六個月;已被任一機關刊登累計二次以上者,自刊登之次日起一年。

但經判決撤銷原處分者,應註銷之。機關因特殊需要,而有向前項廠商採購之必要,經上級機關核准者,不適用前項規定。 

【評論主題】23.下列何者有誤?(A)依政府採購法第43條第2款,外國廠商為最低標時,且其標價符合同法第52條規定之決標原則者,得以該標價優先決標予國內廠商,惟應載明於招標文件中(B)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9條

【評論內容】

細則 第 99 條

機關辦理採購,有部分先行使用之必要或已履約之部分有減損滅失之虞者,應先就該部分辦理驗收或分段查驗供驗收之用,並得就該部分支付價金及起算保固期間。

【評論主題】116有關公營事業徵求經銷商之行為,下列何者為非? (A)有償委任之委託經銷契約,具一定事務之委託處理,且約定其對價者,應適用採購法。 (B)如以賣斷方式銷售予經銷商,由經銷商自負盈虧,而不具有償委任

【評論內容】

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125450.00

發文字號:工程企 字第 10300430780 號

要  旨:公營事業徵求經銷商,如具有償委任性質,屬勞務之委任,應適用政府採購法第 2  條、第 3  條、第 7  條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6  條等相關規定

說    明:一、有關個案是否適用採購法,依採購法第 2  條(採購行為)、第 3  

              條(採購主體)、第 7  條(採購標的)及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6  條

              (採購金額)之規定,並綜觀契約全文,以資認定。另採購法第 3  

              條後段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就採購法第

              2 條所稱「勞務之委任」,適用民法之相關規定,且限於有對價關係

              之有償委任。另有關採購金額之認定,請注意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6  

              條各款規定。

          二、有償委任之委託經銷契約,具一定事務之委託處理,且約定其對價,

              屬採購法第 2  條所稱勞務之委任,應適用採購法。

          三、如公營事業徵求經銷商之行為,其契約約定性質,係以賣斷方式銷售

              予經銷商,由經銷商自負盈虧、自行承擔風險,而不具有償委任之約

              定條款者,無採購法之適用;契約內容雖列有經銷價格之調降或折扣

              、附條件給與宣傳廣告補助費、經銷範圍或獨家經銷權之授與、責任

              購貨額、銷售獎勵金等,如未具上述有償委任性質而屬以公營事業為

              賣方之買賣契約者,亦無採購法之適用。

          四、另公營事業徵求經銷商,如係勞務採購性質者,屬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15 款所定「提供服務以供轉售目的所為之採購」,如不適宜

              以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方式辦理者,得採限制性招標,本會 102  

              年 1  月 11 日工程企字第 10200014330  號函已有釋示(公開於本

              會網站)。

          五、本會 90 年 4  月 25 日(90)工程企字第 90014815 號復臺灣菸酒

              公賣局(現為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徵求五二○淡菸經銷商疑義乙

              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評論主題】110機關允許共同投標時,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但有下列何種情形不在此限: (A)採最有利標決標者。 (B)該採購涉及特殊工法

【評論內容】

共同投標辦法  7

機關允許共同投標時,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109機關委託廠商辦理專業服務,其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計費者,其中「公費」部分應為定額,且應以直接薪資扣除非經常性給與之獎金後與管理費用合計金額多少範圍內為限? (A)20%。 (B)25%。 (C)3

【評論內容】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6條第5項

第一項第二款公費,應為定額,不得按直接薪資及管理費之金額依一定比率增加,且全部公費不得超過直接薪資扣除非經常性給與之獎金後與管理費用合計金額之百分之二十五。

【評論主題】12 下列有關預算執行之敘述,何者錯誤?(A)總預算內各機關、各政事及計畫或業務科目間之經費,不得互相流用 (B)各機關分配預算,應遞轉中央主計機關核定 (C)各機關執行歲入分配預算,應按月或各期實際

【評論內容】

預算55

各機關應按其法定預算,並依中央主計機關之規定編造歲入、歲出分配預算。

前項分配預算,應依實施計畫按月或按期分配,均於預算實施前為之。

【評論主題】17 依會計法之規定,下列有關會計科目之敘述,何者錯誤?(A)各種會計科目之訂定,應兼用收付實現事項及權責發生事項,為編定之對象 (B)地方政府對於與中央政府事項相同之會計科目,應依中央政府之所定 (

【評論內容】

會計法 39

會計科目名稱經規定後,非經各該政府主計機關或其負責主計人員之核定,不得變更。

前項變更會計科目之核定,應通知該管審計機關。

【評論主題】20 依會計法之規定,下列有關連帶負責之敘述,何者錯誤?(A)會計憑證之記載因繕寫錯誤而致公庫受損失者,關係會計人員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B)因機關主管長官命令所為之不合法會計程序,主辦會計人員若不

【評論內容】

會計法111

主辦會計人員之請假或出差,應呈請該管上級機關之主辦會計人員或主計機關指派人員代理;其期間不逾一個月者,得自行委託人員代理。但仍應先期呈報,並連帶負責。

【評論主題】14 下列有關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敘述,何者錯誤?(A)總預算案歲入、歲出未平衡時,應由財政部提出解決辦法 (B)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之歲入預算係由財政部綜合各主管機關所送歲入預算所擬編 (C)總預算案應

【評論內容】

預算 45

中央主計機關將各類歲出預算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綜合擬編之歲入預算,彙核整理,編成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並將各附屬單位預算,包括營業及非營業者,彙案編成綜計表,加具說明,連同各附屬單位預算,隨同總預算案,呈行政院提出行政院會議。

前項總預算案歲入、歲出未平衡時,應會同中央財政主管機關提出解決辦法。

【評論主題】15 下列有關預算執行之敘述,何者正確?(A)預算之執行,遇國家發生特殊事故而有裁減經費之必要時,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裁減之 (B)會計年度結束後,各機關已發生尚未收得之收入,應即轉入下年度列為以前年

【評論內容】

預算71

預算之執行,遇國家發生特殊事故而有裁減經費之必要時,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呈請總統以令裁減之。

72

會計年度結束後,各機關已發生尚未收得之收入,應即轉入下年度列為以前年度應收款;其經費未經使用者,應即停止使用。但已發生而尚未清償之債務或契約責任部分,經核准者,得轉入下年度列為以前年度應付款或保留數準備。

74

第七十二條規定,轉入下年度之應付款及保留數準備,應於會計年度結束期間後十日內,報由主管機關核轉行政院核定,分別通知中央主計機關、審計機關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

【評論主題】6 下列有關決算之敘述,何者錯誤?(A)政府的決算,每一會計年度辦理一次 (B)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為該會計年度的結束期間 (C)結束期間內有關出納整理事務期限,由中央主計機關定之 (D)各機關決算

【評論內容】

決算法 第 2 條

政府之決算,每一會計年度辦理一次,年度終了後二個月,為該會計年度之結束期間。

結束期間內有關出納整理事務期限,由行政院定之。

【評論主題】4 下列有關會計人員交代之敘述,正確者計有幾項?①主辦會計人員辦理交代,應由所在機關長官或其代表及上級機關主辦會計人員或其代表監交 ②會計佐理人員辦理交代,應由主辦會計人員 或其代表監交 ③主辦會計人

【評論內容】

會計法117

主辦會計人員,應自後任接替之日起五日內交代清楚,非取得交代證明書後,不得擅離任所。但前任因病卸職或在任病故時,得由其最高級佐理人員代辦交代,均仍由該前任負責。

後任接受移交時,應即會同監交人員,於二日內依據移交表或目錄,逐項點收清楚,出具交代證明書,交前任收執,並會同前任呈報所在機關長官及各該管上級機關。但移交簿籍之內容,仍由前任負責。

【評論主題】24 依工程會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契約價金係以總價決標,且以契約總價給付,工程標的中某項之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加達百分之十八,以下何者正確? (A)以契約變更增加該項契約價金百分之十五。其他百分之

【評論內容】第 22 條六、在原招標目的範圍內,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如另行招標,確有產生重大不便及技術.....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6 下列何者非屬契約文件: (A)契約本文。 (B)投標文件。 (C)招標文件。(D)拒絕往來廠商名單。

【評論內容】三、 (契約文件)     契約文件包括...

【評論主題】4 逾期違約金,以契約價金總額之多少比率為上限? (A)10%。 (B)20%。(C)30%。 (D)40% 。

【評論內容】財物採購契約範本第十四條遲延履約(★...

【評論主題】47. 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0款辦理公開評選,第1次開標應至少有幾家投標廠商始可開標?(A) 1家 (B) 2家 (C) 3家 (D) 6家

【評論內容】

第 22 條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評論主題】48.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優良廠商得予減收金額之項目,不包括下列何者?(A)押標金 (B)履約保證金 (C)預付款之扣回款 (D)保固保證金

【評論內容】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第 33-5 條 機關辦理採購,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優良廠商應繳納之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或保固保證金金額得予減收,其額度以不逾原定應繳總額之百分之五十為限。繳納後方為優良廠商者,不溯及適用減收規定;減收後獎勵期間屆滿者,免補繳減收之金額。...依其他法令得予減收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或.....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0. 採購人員接受與職務或利益有關廠商價值逾新臺幣500元之廣告物,退還有困難者,不得逾幾日付費收受、歸公或轉贈慈善機構?(A) 1日 (B) 3日 (C) 5日 (D) 7日

【評論內容】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 8 條 採購人員不接受與職務或利益有關廠商之下列餽贈或招待,反不符合社會禮儀或習俗者,得予接受,不受前條之限制。但以非主動求取,且係偶發之情形為限。一、價值在新台幣五百元以下之廣告物、促銷品、紀念品、禮物、折扣或服務。二、價值在新台幣五百元以下之飲食招待。三、公開舉行且邀請一般人參加之餐會。四、其.....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9. 下列何者非屬會計法所規範特種公務之會計事務?(A)公庫出納之會計事務 (B)公債之會計事務(C)公務歲計之會計事務 (D)財物經理之會計事務

【評論內容】

第 5 條  普通公務之會計事務,為左列三種:

一、公務歲計之會計事務:謂公務機關之歲入或經費之預算實施,及其實施時之收支,與因處理收支而發生之債權、債務,及計算政事費用與歲計餘絀之會計事務。

二、公務出納之會計事務:謂公務機關之現金、票據、證券之出納、保管、移轉之會計事務。

三、公務財物之會計事務:謂公務機關之不動產物品及其他財產之增減、保管、移轉之會計事務。

第 6 條  特種公務之會計事務,為左列六種:

一、公庫出納之會計事務:謂公庫關於現金、票據、證券之出納、保管、移轉之會計事務。

二、財物經理之會計事務:謂公有財物經理機關,關於所經理不動產物品及其他財產之增減、保管、移轉之會計事務。

三、徵課之會計事務:...

【評論主題】3. 依決算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審計機關審核政府總決算應注意之效能?(A)歲入、歲出是否平衡,如不平衡,其不平衡之原因(B)歲入、歲出是否與國民經濟能力及其發展相適應(C)歲入、歲出是否與國家施政方針

【評論內容】

第 23 條

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或各基金決算,應注意左列效能:

一、違法失職或不當情事之有無。

二、預算數之超過或剩餘。

三、施政計畫、事業計畫或營業計畫已成與未成之程度。

四、經濟與不經濟之程度。

五、施政效能或營業效能之程度,及與同類機關或基金之比較

六、其他有關決算事項

第 24 條

審計機關審核政府總決算,應注意左列效能:

一、歲入、歲出是否與預算相符,如不相符,其不符之原因。

二、歲入、歲出是否平衡,如不平衡,其不平衡之原因。

三、歲入、歲出是否與國民經濟能力及其發展相適應。

四、歲入、歲出是否與國家施政方針相適應。

五、各方所擬關於歲入、歲出應行改善之意見。

【評論主題】1. 下列何者不必編入政府決算?①國民生產毛額 ②債務之舉借與償還 ③歲入與歲出(A) ① (B) ①② (C) ①③ (D) ②③

【評論內容】

第 4 條

政府每一會計年度歲入與歲出、債務之舉借與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及債務之償還,均應編入其決算;其上年度報告未及編入決算之收支,應另行補編附入。

當年度立法院為未來承諾之授權金額執行結果,應於決算內表達;因擔保、保證或契約可能造成未來會計年度內之支出者,應於決算書中列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