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依會計法之規定,下列有關會計科目之敘述,何者錯誤?
(A)各種會計科目之訂定,應兼用收付實現事項及權責發生事項,為編定之對象
(B)地方政府對於與中央政府事項相同之會計科目,應依中央政府之所定
(C)主計機關核定收入類會計科目之變更後,應通知財政主管機關
(D)各種會計報告總表之會計科目,與其明細表之會計科目,應顯示其統制與隸屬之關係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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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李子維】評論
會計法第39 條 會計科目名稱經規定後,...
【Wen】評論
★★★★39 ★ ★★★★★★★★★★,...
【仔仔】評論
會計法 39會計科目名稱經規定後,非經各該政府主計機關或其負責主計人員之核定,不得變更。前項變更會計科目之核定,應通知該管審計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