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依會計法之規定,下列有關非經簽名或蓋章不生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①各種傳票非經主辦會計人員或其授權代簽人簽名或蓋章不生效力 ②大宗動產、不動產之購買契約,非經主辦會計人 員或其授權代簽人簽名或蓋章不生效力 ③大宗動產、不動產之出售契約,非經主辦會計人員或 其授權代簽人簽名或蓋章不生效力 ④關係經費負擔或收入一切契約,非經主辦會計人員或其授 權代簽人簽名或蓋章不生效力
(A)僅①
(B)①②③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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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李子維】評論

(1)第 55 條 各種傳票,非經左列各...

gogogogo】評論

會計法第55條各種傳★,...

逆境中還是要快樂過日子】評論

各種傳票,非經左列各款人員簽名或蓋章不生...

jjhhoo】評論

①各種傳票非經主辦會 計人員或其授權代簽人簽名或蓋章不生效力 會計法 第55條 第一項第三款②大宗動產、不動產之購買契約,非經主辦會計人 員或其授權代簽人簽名或蓋章不生效力 會計法 第100條大宗動產、不動產之買賣契約,非經會計人員事前審核簽名或蓋章,不生效力。③大宗動產、不動產之出售契約,非經主辦會計人員或 其授權代簽人簽名或蓋章不生效力 會計法 第100條大宗動產、不動產之買賣契約,非經會計人員事前審核簽名或蓋章,不生效力。④關係經費負擔或收入一切契約,非經主辦會計人員或其授 權代簽人簽名或蓋章不生效力會計法 第100條關係經費負擔或收入一切契約,及大宗動產、不動產之買賣契約,非經會計人員事前審核簽名或蓋章,不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