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仔】評論
政府採購法第49條(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應取得報價或企劃書之情形)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除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外,仍應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0000】評論
(A)以採購法第34條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之方式刊登公告。→須公開說明採能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B)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C)廠商不得提出異議及申訴 。(D)應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得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