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下列有關會計人員交代之敘述,正確者計有幾項?①主辦會計人員辦理交代,應由所在機關長官或其代表及上級機關主辦會計人員或其代表監交 ②會計佐理人員辦理交代,應由主辦會計人員 或其代表監交 ③主辦會計人員,應自後任接替之日起七日內交代清楚 ④會計佐理人員應自後 任接替之日起五日內交代清楚
(A)一項
(B)二項
(C)三項
(D)四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4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yung】評論

AB正確C主辦會計人員於五日內交........

咩嘿嘿】評論

1.第 114 條★★★★★★★★★★,...

仔仔】評論

會計法117主辦會計人員,應自後任接替之日起五日內交代清楚,非取得交代證明書後,不得擅離任所。但前任因病卸職或在任病故時,得由其最高級佐理人員代辦交代,均仍由該前任負責。後任接受移交時,應即會同監交人員,於二日內依據移交表或目錄,逐項點收清楚,出具交代證明書,交前任收執,並會同前任呈報所在機關長官及各該管上級機關。但移交簿籍之內容,仍由前任負責。

陳芳逸】評論

第 114 條主辦會計人員辦理交代,應由所在機關長官或其代表及上級機關主辦會計人員或其代表監交。前項人員交代時,應將印信、文件及其他公有物與其經管之會計憑證、會計簿籍、會計報告、機器處理會計資料之貯存體、機器處理會計手冊,造表悉數交付後任,其已編有目錄者,依目錄移交,得不另行造表。第 115 條會計佐理人員辦理交代,應由主辦會計人員或其代表監交;交代時,應將業務上所用之章戳、文件、簿籍及其他公有物並經辦未了事件,造表悉數交付後任。第 116 條交代人員應將經管帳簿及重要備查簿,由前任人員蓋章於其經管最末一筆帳項之後;新任蓋章於其最初一筆帳項之前。均註明年、月、日,證明責任之終始。第 117 條主辦會計人員...